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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土地成片开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国家、省有关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成片开发原则上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规划建设用地,应符合允许在城镇
2、开发边界外布局的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要求,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注重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
3、年度计划和实际用地需求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原则上每年上报2批次,分别在4月底和9月底前集中上报。因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和应急救灾等原因,可按需求随时申报。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成片开发区域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要求,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已经按规定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并获得批准;(二)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以工业项目为主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振兴、低
4、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益性用地比例按详细规划单元确定。(三)成片开发区块四至清晰、权属明晰,需征收或部分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已充分征求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涉及多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分别达到上述要求。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成片开发方案的基本情况、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调整内容(若有);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公益用地比例;拟征收土地情况和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涉及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征询结果;土地利用以
5、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意见情况;其他有关内容。七、一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开发片区,其中单个片区的四至范围应闭合、布局相对集中连片、形态相对完整,开发片区之间不得交叉重叠。八、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按年度编制土地征收实施计划,推进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方案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计划应在两年内完成,需要延长的按规定及时做好调整。九、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或当地媒体等渠道和方式进行,涉及国家
6、秘密、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不宜公开的情形除外。十、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和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审核工作。十一、省自然资源厅、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核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7、。论证结论作为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依据之一。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二)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三)审核发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形的;(四)其他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市、县(市、区)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形指:每年年初批而未供土地总量远高于年度土地供应量的县(市、区),从严控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批而未供土地总量超过全省平均值一倍以上,且近
8、5年供地率低于60%的县(市、区)暂停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闲置土地总量超过全省平均值一倍以上,且土地闲置率超过5%的县(市、区),暂停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暂停报批涉及设区市本级的,由设区市根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总量,确定停批的市辖区。上述县(市、区)年内处置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总量20%、处置闲置土地总量20%之后,恢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二)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的。具体情形指:根据最新年度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亩均税收、综合容积率等指标均低于同级别、同类型开发区平均指标值65%的,暂停该开发区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9、方案。十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建设活动。各地要加大实施力度,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十五、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无法实施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审批;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调整方案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十六、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
10、监督管理。省、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未按批准范围实施成片开发等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十七、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同时废止。附件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5月20日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11、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市(县(市、区)202X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背景与区域概况1 .背景。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资源禀赋条件等。2 .编制依据。编制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相关规划计划、已有调查及统计成果等。3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县(市、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年度变化情况;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2、规模及处置情况;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依法依规用地情况等。4 .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情况,符合公共利益情况以及开发建设意义与必要性。(二)土地利用情况1 .土地开发利用状况本次上报方案总面积*公顷,涉及*个开发片区,其中国有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公顷,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方案拟申请征收集体土地*公顷。涉及*个乡(镇)*个村(社区)。2 .用地规划情况(1) 土地用途。本方案拟实施*个项目,主要用途为*、。通过成片开发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系统/等。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13、,说明该方案各类用途土地面积及占比。(2)公益性用地情况。本方案内公益性用地包括*(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用地,*(如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园等)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等其他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总面积*公顷,占成片开发总面积的*%。其中*个片区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号)等有关公益性要求,*个片区未达到公益性比例要求(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分片区说明原因)。3 .“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符合情况。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是否全部位于国土空
14、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符合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4 .效益分析。论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所产生的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效益。(三)已批准方案实施情况1 .市、县(市、区)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准时间等基本信息。2 .已批准方案的实施进度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年度计划的需详细阐述原因。(四)调整已批准片区开发方案的必要性与基本情况1 .原方案批准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调整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对该片区开发建设提出的调整需求和调整方向。2 .原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和原由(调整依据附后)。注:原方案批准后,已实
15、施征地的地块不得调出。3 .本次上报的方案涉及调整原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个,调整前片区总面积*公顷,调整后片区总面积*公顷。(五)意见征询情况成片开发方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意见情况;涉及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结果。(六)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征收实施计划方案拟安排的建设项目有、开发时序为;方案拟计划*年实施完成,其中第一年计划实施面积*公顷,第二年计划实施面积*公顷,第三年计划实施面积*公顷。(七)保障措施方案经批准后,在实施征地阶段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各项措施,包括机制建设、制度完善、资金安排、资源保护、实施监管等。二、附件(一)成片开发方案附表1 .拟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基本信息表;2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情况汇总表;3 .开发片区选址情况表;4 .开发片区详细规划符合性情况审核表;5 .被征地农民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6 .成片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情况表;7 .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8 .拟调整已批准土地征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