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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书2022市区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书正文内容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霓:委e代理人:联系霓:委销售代理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口:北京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富:法定代理人委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口:出生日期:年月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霜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
2、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愤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愤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地名核准名耦推广名为:,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号为:,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第二条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第三条基本情况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经济适用住房地址为:o该经济适用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第层单元号O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
3、构为:,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最高为:米。该经济适用住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出卖人委实测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经济适用住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抵押情况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情况为:O该经
4、济适用住房未设定抵押。该经济适用住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O关于抵押的相关的定见附件三。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按照套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按照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具体的定见附件四。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
5、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l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其他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的定见附件五。第七条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逾期在日之内,自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
6、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一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O
7、第八条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项所列条件。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该经济适用住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Ig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满足第十一条中出卖人承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出卖人提供该经济适用住房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第九条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的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逾期在日之内项中的时限),自第八条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
8、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项中的比率),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O第十条交接手续该经济适用住房达到第八条的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辨理交接手续的
9、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八条的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八条的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八条的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幺色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经济适用住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辨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的定方式处理: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缴纳税费。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买受人同意委代交下列第一、一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第二十条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10、供暖费;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第二十条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第十一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出卖人承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市政基础设施:上水、下水:一年月一日达到;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年月一日达到供暖:一年月日达到燃气:年月一日达到重通信线:年月一日交付,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年月一日交付,敷设到户;如果在的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其他设施公共绿地:年月日达到小区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公共停车场:年月日达到
11、幼儿园:年月日达到学校年月日达到会所:年月日达到购物中心:年月日达到体育设施:年月日达到Q如果在的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的定出卖人承该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经济适用住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定如下:该经济适用住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日内,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
12、承担。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愤议。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出卖人应当于日内将已修复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日内:ft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的定的标准。达不到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
13、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的定见附件六。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1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第十三条居民建筑节能措施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住宅保修责任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书承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IS
14、书承g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在该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的定的,按照定处理;没有退房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建筑隔声情况出卖人承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隔声门标准,对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
15、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使用承和风险提示买受人使用该经济适用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i议及其附件另有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经济适用住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出卖人承g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经济适用住房。O第十七条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保Ig该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辨理产权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