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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指引Guidefordesigndeliveryof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inDongguanCity(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言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要求,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和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付准备;5.模型创建基础规则;6.模型创建专业规则;7.模型交付基本规则;8.模型构件库;9.
2、交付协同;以及附录AB本指引由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业务归口及批准发布,由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东城段283号,邮编:523112).本指引主编单位: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指引参编单位: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本指引主要起草人:本指引主要审查人:目录2术语23基本规定43.1一般规定43.2文件夹命名规则43. 3版本管理54.xl64. 1一般规定64.2 模型框架和精细度64.3 模型内容84.4 软件要求94.5 人员配置要求105模型创
3、建基础规则115. 1建模依据115.2 坐标系统115.3 模型文件命名规则115.4 模型系统、构件命名规则135.5 模型拆分与合成原则135.6 模型设色155.7 视图创建规则166模型创建专业规则186. 1一般规定186.2总图专业186.3景观专业186.4建筑专业196.5结构专业206.6给排水专业216.7 暖通专业216.8 电气专业226.9 幕墙专业226.10室内装饰专业236.11智能化专业236.12装配式专业247模型交付基本规则267.1 模型交付内容267.2 模型交付要求338模型构件库349交付协同351.1 1一般规定351.2 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
4、351.3 面向应用的交付协同361.4 模型协同机制371.5 模型协同工具38附录A模型单元属性分类40附录B常见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交付深度42本指引用词说明63IJIJK641总则1.0.1为保障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在投资建设中,对建筑信息模型(BIM)的交付行为提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兼容性强的统一基准,特制定本指引。1.0.2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和交付的过程。本指引明确了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和交付要求,规范了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和交付行为,保证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可往施工阶段、运维阶段的有效传递和共享。1.0.3本指引适用的工程范围是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
5、各类建筑构筑物,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园林景观等。1.0.4本指引适用建筑信息模型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创建、使用和管理。1.0.5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设计交付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设计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2.0.2设计阶段工程设计阶段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完成,即设计任务书下达之后,从设计准备开始,到施工图结束这一时间段。2.0.3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工程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使用过程终止所经历的所有阶段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策划、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审批、验收、运营、维护、拆除等环节。2.0.4建筑工程也称
6、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由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组成)、工业建筑(由厂房建筑、仓储建筑和物流建筑组成)及其配套工程设施。2.0.5建筑信息模型(BIM)即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2.0.6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在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装配式BIM模型。2.0.7模型单元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构成,即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对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2.0.8工程对象构成建筑工程的建(构)筑物、
7、系统、设施、设备、部件、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2.0.9属性信息能以数字、文字、字母、符号等文本形式表达的,用以反映模型、模型单元及其对应工程对象各种性状的资讯。2.0.10应用需求基于工程项目建设目标而确定的对于建筑信息模型的需求。2.0.11交付物基于BIM模型交付的成果。2.0.12几何信息表示建筑物或构件的空间位置及自身形状(如长、宽、高等)的一组参数,通常还包含构件之间空间相互约束关系,如相连、平行、垂直等。2.0.13非几何信息建筑物及构件除几何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如材料信息、价格信息及各种专业参数信息等。2.0.14建筑信息模型软件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创建、使用、管理的计算机软件。
8、2.0.15协同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共享及互操作性的协调工作的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协同、项目各参与方内部不同专业之间或专业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协同、以及上下游阶段之间的数据传递及反馈等。2.0.16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在建设过程中针对特定的目标,利用建筑信息模型中规定提供的数据,得到新的信息模型数据或结论的过程。2.0.17建筑信息模型审核针对特定的标准或规范,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成果进行的完备性、一致性的检查。2.0.18建筑信息模型构件简称构件,模型构成的最小三维数据几何和信息单元。2. 0.19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库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
9、构件集合。3.1一般规定3.1.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用的交付。3.1.2 建筑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阶段的模型宜用于形成竣工移交成果。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等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3.1.3 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建筑全生命期内有关设计信息的各项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应满足应用需求。3.1.4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信息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配合协同。3.1.5 项目模型应
10、和设计施工图保持一致。3.1.6 模型所包含的信息以及交付物应符合项目建设的整体要求和使用阶段的运维管理需求。3.1.7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阶段的划分,应根据合同确定,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交付阶段的调整需经业主方审核确认,交付阶段的调整应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并不得影响项目进度。3.1.8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模型主责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方交付相应标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模型主责方应保证建筑信息模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1.9 模型应在模型创建方自检以及模型主责方检查、批准通过后交付;交付的模型应和其他竣工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验收材料、归档技术文件、操作/维护维修手册等)保
11、持一致。3.2文件夹命名规则3. 2.1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文件夹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3. 2.2文件夹的名称宜由顺序码、项目名称依次组成,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顺序码宜采用文件夹管理的编码,可自定义;(2)分区或系统应简述项目子项、局部或系统,应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的组合。3. 2.3主文件夹内的子文件夹的名称宜由日期、类型名称依次组成,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编号宜采用项目管理的数字编码,无项目编码时宜以“000”替代;(2)模型单元简述宜采用模型单元的主要特征简要描述;(3)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
12、内容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3. 3版本管理3. 3.1建筑信息模型的电子文件夹和文件,在交付过程中均应进行版本管理,并宜在命名字段中标识。3. 3.2文件夹的版本管理宜在文件夹类型字段中标识,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阶段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设计阶段分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2)面向应用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共享,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应用类别分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3. 3.3文件的版本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阶段交付时,应写明设计阶段的名称,
13、如方案、初设等;(2)面向应用交付时,应写明所有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应用需求的代号。3. 3.4设计阶段或面向同一应用需求多次交付时,文件夹和文件版本应在标识中添加版本号,版本号宜在文件夹或者文件名添加后缀“T1.0/V2.0”表示。4交付准备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交付深度、交付物形式要求安排模型架构和适宜的模型精细度,并应根据设计信息输人模型内容。3.1.2 建筑信息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交付全过程应以模型单元作为基本操作对象。3.1.3 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描述工程对象的设计信息,可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和增强表达设计信
14、息。3.1.4 当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信属性信息。3.2 模型框架和精细度4. 2.1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可嵌套设置,分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模型单元的分级模型单元模型单元用途项目级模型单元承载项目、子项目或局部建筑信息功能及模型单元承载完整功能的模块或者空间信息构件级模型单元承载单一的构配件或者产品信息零件级模型单元承载从属于构配件或者产品的组成零件或者安装零件信息4.2.2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应由模型精细度等级衡量,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型精细度等级。表4.2.2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等级英文名代号包含最小模型单元1.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1.0L0D1.0项目级模型单元2.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2.0LOD2.0功能级模型单元3.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3.0L0D3.0构件级模型单元4.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4.0L0D4.0零件级模型单元4.2.3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BIM建模精度分为四个等级,并符合如下要求: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