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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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视察重要讲话

2、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紧扣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领域、全过程,着力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水韵”典型示范。(二)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对原始地形地貌的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对雨水的自然吸纳、蓄渗和净化作用,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着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2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把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

3、规划中,切实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城市开发建设更新全领域,严格管控落实,统筹推进设施建设。3 .系统谋划、源头治理。以流域管理为抓手,合理划分流域单元,综合考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技术手段,同时与道路、绿地、景观、防洪设施和水系等相互衔接,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4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公众协同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整合各类资源,注重制度设计,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设。(三)工作目标通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

4、影响,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推动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形成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二、工作重点(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实施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修编,将主要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形成覆盖全域、层次分明的海绵城市规划控制体系,并在各类、各层级规划

5、体系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相关要求,为雨水调蓄、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规划空间,有效保护和扩大河湖水系、绿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二)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在主城区实现骨干河道活水全覆盖基础上,优先利用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河道,根据水系规划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和保持城市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加调蓄净化空间,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池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积极采用生态驳岸、湖(河)滨湿地、自然河床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营造多样生物生存环境,建立并完善“大海绵”骨架。(三)扎实开展

6、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设施,持续实施易淹易涝区改造,动态消除城市积水点,打造“不淹不涝”城市。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有条件的区域将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经过岸线净化;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逐步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四)大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围绕“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目标,深入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以及达标区建设,聚焦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系统提升污水收

7、集处理效能为重点,突出污水源头收集和污染源头管控,推进管网高质量建设,强化排查检测和整治修复,加快补齐管网设施短板,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排水管网养护,全面构建“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新格局。(五)推进全域海绵宜居社区建设。新建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应按照管控指标要求,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改造,实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态停车位等工程,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应结合绿地空间、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建设海绵城市雨水控制设施

8、,绿化带鼓励采用生态滞留设施、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能力,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重载车辆通过路段,可采用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等海绵设施。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各区(功能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辖区及职能分工具体承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推动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二)强化工作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对涉及创建任务的各区、各部门的督导制度,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

9、行督查检查,建立海绵城市推进简报和督查专报制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进行督查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各区、各部门积极配合好督导工作,对于督导反馈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加强宣传推介。在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报纸、学术期刊等全媒体渠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宣传氛围。推进海绵城市宣传进社区,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提倡居民全过程参与,建设单位要以宣传单、海报、展牌等方式进行方案征询意见,并对海绵知识、工程概况等进行宣传。推进海绵城市科普教育进学校,举办海绵城市专题讲座,向青少年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知识。(四)鼓

10、励公众参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成果评价者、最大受益者。鼓励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干劲,让海绵城市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景和自觉实践。附件: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决定成立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相关职责如下:一、组成人员

11、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安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阶段性进展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核提交由领导小组协调和决定的各项议题;组织拟订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方案,研究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分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分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在相关审核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标准进行审核把关;牵头做好上

12、级对海绵城市建设信息填报、检查、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同住建部门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市工信局:指导归口管理的新、改、扩建工业厂房建设等项目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将有关海绵城市信息化建设内容纳入“云上”总体框架。市国资委:指导所属国有企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工作,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本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有关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上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过程审计监督。市住建局:牵头

13、负责编制相关方案设计导则、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在每年的城建计划中,明确引入海绵理念的项目;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按照设计导则规范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督促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承担好各自职责,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审查、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和绩效评估;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管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保障房和安置房建设、老小区整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城市更新过程中,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城市景观绿化、公园体系建设时,因

14、地制宜引入海绵理念,发掘适合我市的亲水植物,提升景观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环节,根据住建部门的意见,在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水域填埋占补平衡等要求。市水利局:贯彻落实上级水利部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编制完善相关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及洪水调度等工作中,加强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城市水面积率,强化城市雨洪管理和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有效满足河道生态基流,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15、相关环评审批,开展相关环境质量监测。市司法局:配合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法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给予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融资支持。市城管局:在城市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过程中,因地制宜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交通局:在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科技局:协调指导在科技建筑场所建设时,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教育局:协调指导在学校等教育场所建设时,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校园中开展海绵城市宣传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调指导在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建设时,引入海绵城市建

16、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卫健委:协调指导在医疗卫生场所建设时,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体育局:协调指导在体育场馆建设时,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建设项目审批等环节,依照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对归口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中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市城建控股集团、交通产业集团、扬子江集团、教育投资集团、环境投资集团: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分解安排,在项目建设时,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在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指导本辖区范围内各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各县(市)政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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