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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医院对行政业务工作进行管理与决策的重要民主决策性会议,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准确性、科学性,提高办公会决策质量,促进医院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院长负责制。第三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总护士长、副调研员、院办主任、党办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并授权其他院领导主持召开。第五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
2、事件或紧急情况等,院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二、议事范围第六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拟定医院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讨论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四)讨论决定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五)讨论研究行业作风建设有关事项。(六)讨论决定医教研等业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事项。(七)讨论决定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讨论决定全院人员的聘任、进修培训、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奖惩以及业务干部的调整使用等事项。(九)讨论确
3、定职工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讨论决定医院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等事项。(十一)讨论决定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二)其它需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第七条凡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三、议题确定第八条凡是拟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科室事先做好准备,涉及多个科室的事项要在分管院领导主持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提出可供讨论和决策的意见方案;准备下发的文件(草案),在会议讨论前应事先由有关科室会签意见。第九条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责任科室负责人填写院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单,由分
4、管领导签字后交院办,院办主任汇总后向院长汇报,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列为议题。未经院长审阅的议题,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程。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提交的议题。第十条需要会议研究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协商,并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研究后列入议程。第十一条院办负责安排院长办公会议程,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议程及有关资料报送院领导,并根据院长的意见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四、议事程序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第十三条会议严格按照事先印发的议程进行,一般不受理临时动议的议题。由于特
5、殊原因必须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在会前征得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同意,并在会议开始时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向全体与会者做出相应说明。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提交议题的科室负责人向会议汇报,实行一题一议,与会成员均应发表意见或表明态度。本议题讨论结束,相关科室负责人退场。第十五条院长对议题中需要决策的事项,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的意见,指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形成会议决议。对与会人员意见严重分歧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第十六条参加院长办公会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外泄会议的保密内容。第十七条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需向院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不能出
6、席会议的院领导,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院长提出。第十八条参加会议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确有特殊原因,应将通讯工具保持至会议状态,但不能在会议室内通话。第十九条坚持院务公开制度,采取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及时通报会议研究情况。五、执行与反馈第二十条院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要在会后两天内完成,经院长阅签后印发。对未能参加会议的院领导,会后由院办主任及时向其汇报本次会议主要内容。第二十一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院班子成员带头抓落实,各有关科室认真抓落实。第二十二条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指定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落实会议决定。议决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院办公室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向有关科室下发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督办通知,提出落实要求。第二十三条有关科室要在接到会议纪要或决定事项督办通知后,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抓紧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院办负责督力、催办会议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及时将决议落实情况向院长和分管领导汇报。第二十五条院长办公会的决定一经做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院长同意,由院长办公会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