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及其预防.ppt.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务犯罪及其预防.ppt.ppt(5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职务犯罪及其预防前言前言n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所谓职务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部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家工作人员,部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以贪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或者非人员,以贪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或者非为贪利而亵渎职务,给国家、社会或者集为贪利而亵渎职务,给国家、社会或者集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犯罪行为的总称。n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现象比较严重,据统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计,19902005年,全国立案年,全国立案230万起,万起,220万人受到处分。其中县处级干
2、部万人受到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7万多万多人,厅局级干部人,厅局级干部6000多人,省部级干部多人,省部级干部200多人。仅多人。仅2009年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年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件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人数增加加0.9%。n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
3、人、省部级8人。人。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判决率为99.8%。专题内容专题内容:n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及其特点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及其特点n二、职务犯罪成因分析二、职务犯罪成因分析n三、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三、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及其特点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及其特点n(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罪名简介(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罪名简介n97刑法修订后,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达到刑法修订后,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达到48个罪个罪名,可分为三类:名,可分为三类:n一是贪污贿赂罪。除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之外还一是贪污贿赂罪。除行贿罪
4、、介绍贿赂罪之外还包括刑法分则第包括刑法分则第8章所规定的章所规定的9个罪名,即贪污罪、个罪名,即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n二是渎职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二是渎职罪。包括刑法分则第9章中规定的章中规定的36个个罪名,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罪名,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枉法仲裁罪等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等等。n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刑法分则第4章中章中规定的规定的6个罪名,即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个罪名,即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n1、贪污罪。、贪污罪。n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公
6、共财物的,是贪污罪。n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人员。n 追诉标准追诉标准:行为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行为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者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
7、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对于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行为人贪污数对于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行为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且情节较轻,或贪污数额在五千以额不满五千元且情节较轻,或贪污数额在五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对于犯本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是,行为人贪污数额对于犯本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是,行为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n2、受贿罪。、受贿罪。n刑法第刑法第385条: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
8、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n特点特点:n(1)普通受贿罪必须)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则不要求利益。索贿则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n(2)收受回扣归个人)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叫准受贿。所有,叫准受贿。n(3)委派问题。)委派问题。n(4)
9、约定问题。)约定问题。n(5)个人非法占有,而非单位。)个人非法占有,而非单位。n(6)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索贿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索贿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的主体范围。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人。n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n刑法第刑法第384条: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
10、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n特点特点:n(1)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依法
11、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还包括被委派的团体等组织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还包括被委派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n(2)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公款归个人使用。n(3)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属于挪用公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属于挪
12、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但如果是单位集体决定的则不构成本罪。款归个人使用。但如果是单位集体决定的则不构成本罪。n(4)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的专有使用权,将公款供本)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的专有使用权,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挪用在国有单位管理、使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挪用在国有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钱物及公家的国库券也以本罪论处。用或运输中的私人钱物及公家的国库券也以本罪论处。(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虽然可构成贪污罪的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虽然可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13、但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主体,但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6)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不同,前者是挪用归)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不同,前者是挪用归个人使用;后者是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个人使用;后者是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挪作其他生产、工作等单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挪作其他生产、工作等单位使用,即未做到位使用,即未做到“专款专用专款专用”,对象并不限于公款,还,对象并不限于公款,还包括物。包括物。n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n第第395条: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国
14、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追缴。”n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明其合法来源。n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万元以
15、上的,应予立案。立案。n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n本罪的最高刑已经由本罪的最高刑已经由5年提高到年提高到10年,这是刑法年,这是刑法第第7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次修改的最大亮点。n案例案例:肖作新,安徽阜阳原市长。:肖作新,安徽阜阳原市长。2000年年2月月3日被逮捕,日被逮捕,同年同年8月月10日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日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作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肖作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
16、人贿赂;被告人周继美利用肖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收受他人贿赂;被告人周继美利用肖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贿赂。被告人肖作新、周继美收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贿赂。被告人肖作新、周继美收受、索要贿赂合计人民币受、索要贿赂合计人民币118万元、美元万元、美元2000元,港币元,港币5万,非法所得万,非法所得11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300多万元。多万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年11月月29日作出判决:肖作日作出判决:肖作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犯罪所得之财产。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犯罪所得之财产。n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n第第397条: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