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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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职教成20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期间的管理。

2、第二章实习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任务书,可以结合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第六条各专业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集中安排实习1-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中职、三二连读学生在第五、六学期安排6个月以内的实习;五年一贯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第五学年安排实习。实习专业对口率要达到80%以上。在学生实习中,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他训练项目。第七条根据企业

3、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学院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实习的进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实习工作,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实习计划,须经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和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第八条实习单位的遴选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地考察形成报告,经党总支会议通过进行公示。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企业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教导处、学院同意后,报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批准。第九条在实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部要管理制度

4、、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第十条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和教导处牵头协调和检查工作,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专业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第十一条在学制和学分管理上,采用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办法适应学生实习的要求。实习期间,学生要填写实习计划书、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在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

5、导教师)要对参加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实习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第十二条学校对在实习期间违反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三条在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第三章实习组织第十四条学生实习坚持学校和实习单位并同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干部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实习的管理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的学院落实,并成立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人员、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学

6、院人员、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实习指导小组,实习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外出实习必须报备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实施。第十六条学生实习期间,教导处牵头,并会同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安排,由学院与企业兼职教师组成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以学校指导教师为主。企业指导教师由学校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负责。原则上企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每次不超过5人。校内指导教师以学生实习、老师锻炼为原则安排。年青老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老师在带队期间,执行上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

7、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第十七条对于冠名班、订单式培养的学生因企业需要允许提前参加实习,对提前实习的学生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应按规定认真审核,并组织安排提前实习学生的课程补授工作。第四章实习中各方职责第十八条实习指导小组职责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2.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学生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3.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学生进行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好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书等教学文件,并填写学生实习报备表。4.落实每个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安排情

8、况,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5.组织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让学生深入了解实习有关管理制度、实习的组织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第十九条实习单位及企业指导教师职责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标准等。2.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技能训练、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填写好学生实习手册。第二十条校内指导教师职责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任务书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并填写实

9、习指导教师手册。2.协助企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月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在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各学院应选派教师随队管理,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定期向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学生实习跟踪指导记录。3.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训、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人员一起指导实习,检查学生实习日志,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训、实习总结。4.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5.

10、青年教师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工作须由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带,并在实习结束后写出指导实习的工作报告,交所在学院、教导处审核。6.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7.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填写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第二十一条实习学生职责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实习任务,并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协议书、学生实习承诺书。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若由于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

11、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学校,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校内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4.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实习单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5.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6.所有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必须按要求填写好学生实习指导

12、手册,作为学生实习鉴定的必备材料,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7.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发扬艰苦朴素、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特别要遵守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训、实习期间未进行安全教育,在实习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所在专业科和带队教师、指导教师要负相应责任。属于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主要责任。8.对于违反实训、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照实习单位管理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严肃处理。9.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的,按照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

13、规定处理。10.经批准,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缺勤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可准予补实习。如时间无法安排,则延期毕业。11.实习期间,学生本人提出调整单位的,须经所在学院批准,报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但不得降低实训、实习要求。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按旷课论处,产生一切后果学生本人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章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考核原则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第二十三条成绩评定1.学生实习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

14、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占总成绩的50%。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态度、职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并填写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3.校内(带队)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校内指导(带队)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学习能力等方面,同时对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内容完成情况计入考核。4.学生实习考核成绩计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考核方式为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获得相应学分;实习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具体实习方案参照此管理制度编写。第二十五条实习结束后,所有学生必须向学校上交由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成绩的学生实习鉴定表。否则,不予办理或发放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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