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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行为,保证采购公正、公平、公开,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活动。第三条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招标。第四条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计划等相关规定进行。第五条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程序合法、规范、透明。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第六条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七条招标公告应
2、当发布在本单位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二)采购项目概况;(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五)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地点;(六)其他应当予以公告的内容。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数量、质量、交货期、价格等内容,投标人应当据此编制投标文件。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书、投标保证金等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第十条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第十二
3、条本单位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当被拒绝。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到指定账户。第十四条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第四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被拒绝。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全面、公正、公平的评审。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布。第五章
4、中标结果的公示与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第十八条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价格、拟定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第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到指定账户。第二十条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一条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本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本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