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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院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派车制度,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内部管理文件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用车管理(一)医院所有车辆,凡涉及执行公务用车的,由车辆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均指定驾驶员,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驾驶员必须保管好派车单,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单;无派车单及不做记录的驾驶员,发现一次,对用车人罚款300元,对司机罚款100元。私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的,费用由用车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每次用车完毕后须向车管办汇报,以便了解车辆使用情况。(二)公务用车实行申请制度,用车科室必须提前一天用
2、钉钉管理软件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用车,经用车申请科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车管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车辆,外出时间超过一天或长途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院长签批。(三)需要用车应提前申请,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车管办按“轻重缓急”原则或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四)特殊情况时临时用车,由车管办视具体情况安排。(五)上级领导或外单位调车,应该先报告院长,经同意后由车管办及时予以安排。(六)如果医院现有车辆不能满足用车安排,但确实属工作需要,车管办可以经院长同意后,安排以租车的方式解决,但要做好详细记录。二、用车费用(一)公务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由后勤保障部保存,由车管办管理,每次加油车
3、管办要在公务车用车记录上进行登记备案。(二)加油卡充值、费用审核由财务科负责,财务科有权向车管办调公务用车行车记录核查,核查后报院长审批。(三)驾驶员出差过程中的加油、过路过桥、住宿等费用,由申请用车科室统一填写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派车单后报院长签批。三、派车范围(一)医院领导工作用车。(二)医院组织各类活动用车。(S)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接待用车。(四)各科室、部门外出公务活动等用车。(五)急诊急救、会诊、请专家、转运危重患者等用车。(六)单人外出本市非紧急情况原则上不予派车。(七)其他特殊情况用车。(A)已纳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给予补助的外出工作项目,不纳入派车范围。(九)出车期间,用车人员不得公车私用,驾驶员长时间或长途开车,用车人有义务提醒驾驶员休息,到达指派地点车辆必须停靠在安全车位,需要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须索要有效发票,不得随意、私停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