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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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2.2 区县层面3灾害救助准备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4.2 灾情信息发布5市级应急响应5.1一级响应5.2 二级响应5.3 三级响应5.4 四级响应5.5 响应调整5.6 响应联动5.7 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6.3 冬春救助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附则8.1 术语解释8

2、.2 责任与奖惩8.3 预案管理8.4 参照情形8.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全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

3、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适用本预案。毗邻省份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灾害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层面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贵人兼任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贵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

4、总、评估、核定灾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通报;组织指导开展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专家队伍,对全市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受灾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决策建议。2.2区县层面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卜.统称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地震等部门应

5、及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县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提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县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灾的群众,做好救助准备;(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情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

6、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灾害救助准备工作;(5)根据工作需要,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示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信息共享工作。4.1 灾情信息报告1 .1.1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发生。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上

7、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4 .1.2对突发自然灾害,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已投入应急力量、物资、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并向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4.1.3灾情信息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做到“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

8、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4.1.4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若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难以确认的情况,应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先行上报信息,后续根据确认情况进行核报。4.1.5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对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按照重庆市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和统计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调查,出具调查认定报告,并抄报市应急管理部门。4.1.6对启动市级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灾情稳定后,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核食灾情

9、,及时上报。4.1.7发生干旱灾害,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时及时汇总报告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IOr1.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8市、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针对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及时组织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灾情信息应及时通报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4.2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自然

10、灾害灾情稳定前.,市、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汇总发布自然灾害救助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市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别为级响应。5.1一级响应5.1.1启动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卜.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3)倒

11、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达180万人以上;(5)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研判认为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5.1.2启动程序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级响应启动条件,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5.1.3响应措施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或委派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统筹协调市级层面的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县开展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会商研判灾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部署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

12、县开展救灾。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实地开展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排工作组赴受灾区县指导救助工作,核杳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可先期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区县指导开展救助工作。(3)汇总统计灾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每日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灾情、受灾区县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汇总受灾区县需求,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研判及受灾区县需求评估。(4)调拨救灾款物。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向区县预拨市级年度自然灾害救助预算资金。根据灾害发生

13、发展趋势研判,市级预拨资金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时,申请安排下拨市级预备费,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区县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监督救灾款物使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物流保通保畅,组织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5)投入救灾力量.市应急管理局迅速统筹调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内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区县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市国资委督促相关企业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险恢

14、复等工作。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重庆警备区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区县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受灾区县按需做好保障和组织工作。(6)安置受灾群众。市应急管理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受灾区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区县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恢复灾区秩序。市公安局加强受灾区县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

15、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重庆金融监管局做好受灾区县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工作。(8)抢修基础设施。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评估工作,市水利局负贵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货开展受损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修复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负责开展电力应急保障工作。(9)提供技术支撑。重庆通信管理局组织开展受灾区县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受灾区县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区县开展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对受灾区县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IO)启动救灾捐赠。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外办协助做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援助事宜;市红十字会依法依规开展救灾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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