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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各类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应遵循以
2、下原则:(-)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转让不收取交易费用。(二)公开公正。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形成符合全市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集体资产的流转交易。(三)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破坏农村生态功能,不得损害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
3、定或规定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统一规范。坚持规范交易管理原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资金监管“七统一”管理,打造市场统一、规范有序、互联互通、综合服务的产权交易平台。第四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集体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挂牌公告、成交公告、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风险保障等综合服务,并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包装、业务培训、市场指导、资产评估、投融资、招投标等相关配套服务;负责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和报名,审查意向受让方资质,记录交易主
4、体的诚信情况,保存交易档案。第五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细则。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转让转租、变卖出借、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行为,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村集体使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进场标的额以上的项目招标、货物采购、投资经营、合作经营等经济行为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和项目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四荒”地、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农村集体经营
5、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三)农村集体以其自有资金、社会筹资、财政支持等资金进行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以及对这些设施的处置。(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控参股、合资、合作的企业以及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或者权益。(五)农村集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闸站修建、河道疏浚、土地整理、水利项目、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等)。(六)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
6、“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进行建设、采购、投资等行为。(七)农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八)承包方通过其他方式承包集体资源性资产且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权利人,在承包期内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集体资产的行为。(九)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设施主要包括种植设施和养殖设施,农业设备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十)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包括小型水库、小型沟渠、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十一)农村集
7、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十三)农村集体所有的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水用户水资源使用权。(十四)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指农村集体以企业为主体,融合第一、二、三产业,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农业投资项目、招商项目。(十五)政策法规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七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二)竞争性交易。包括:现场公开竞价、网络公开竞价、拍卖等;(三)招投
8、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四)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自营工程等;(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受理、审核与审批第八条流转交易农村集体产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明晰,具有合法合规的权属证明。(二)受让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实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在进行资产流转、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且达到一定数额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
9、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四)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集体投资项目等)事项、变更或者终止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且达到规定数额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其中一定数额的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申请。(-)本细则第六条明确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和项目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村级服务点由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理事长、村会计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其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受让申请办理;农
10、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出让标的、出让行为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三)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申请材料包括:L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申请书或农村集体项目招标申请书;2 .资产流转需提供标的物权属证明、流转方案等资料;项目招标需提供村集体同意招标的证明资料和招标方案(包括:项目造价预算书、投标人资质要求等资料);3 .出让标的物需原承包经营权利人同意的,提交原承包经营权利人同意出让的证明材料;4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出让的决议(决议内容:标的物、交易方式、交易底价、交易条件、出让期限等);5 .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的,提交
11、内部决策同意出让的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7 .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代理人身份证;8 .采取出售出让方式变更产权的,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9 .政策法规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抵押登记和农村集体投资项目分别按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管理、集体资产股权抵押登记管理和农村集体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五)出让方不得制定违反公平竞争和交易规则的受让报名条件及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第十条乡镇行政综合服务
12、中心审核审批(-)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事项的审核审批,主要审核农村集体出让标的物权属、申请资料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乡镇服务站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受理审核事项。(三)审核通过的村集体出让、招标、投资、抵押等申请,线上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理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村集体重新提交。第十一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理审核。乡镇政府审核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申请资料,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理审核,审核人员须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13、,并对审核结果负责。需有关部门协助核实的事项,核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告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第四章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程序第十二条场内交易流程。审核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标的项目,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交易,其主要流程:制作挂牌信息一受理受让申请一组织市场交易一确认成交结果一发布成交公告一签订成交合同一结算交易价款一出具交易鉴证书一归档交易档案。第十三条制作挂牌公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公告的制作。交易中心对审核通过的出让申请材料,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制作规范的挂牌公告,挂牌信息包括: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出让条件、交易规则、交易须知等内容,具体按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挂牌公
14、告制作发布实施办法办理。第十四条受理受让申请。受理流程:意向受让报名一填写受让申请一上传报名材料一平台受理审核一交纳交易保证金一确定竞价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在阅读、认可集体产权挂牌信息、出让条件、受让须知等信息后,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受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受理审核。在挂牌公告期内,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理意向受让方报名,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审核人员核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通过的,通知报名人按规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意向受让方。(三)挂牌
15、公告期内,凡符合出让方规定条件的均可报名,公告时间到期后停止报名。公告期内,报名人应按公告、须知要求,领取交易文件资料、勘查标的实际状况、递交申请材料、交付交易保证金,具体按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受理受让申请实施办法办理。第十五条组织市场交易。业务流程:竞价人进场一核实身份一开始竞价一竞价报价(线上或线下)一成交确认一成交公告(-)组织进场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政策法规、交易规则、服务标准和操作流程,组织竞价人开展交易。(二)确定交易方式。竞价类标的挂牌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竞价
16、、拍卖等方式进行。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的,按照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现场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按照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采取拍卖方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告知竞价规则。竞价开始前,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将竞价规则、竞价须知和注意事项告知竞价人或竞拍人。竞价规则、竞价须知、注意事项等应明确报价幅度、报价方式、成交确认、交易风险、违约责任等内容。(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竞价人公平竞价和充分竞争,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第十六条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应在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和村集体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