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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0m回转窑供货合同合同编号:XD-SN-OOl买方: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卖方:洛阳中冶矿山设备有限公司2004年2月21日买方: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卖方:洛阳中冶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条款1定义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2、“合同价格”指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3、“货物”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4、“服务”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
2、售后服务义务。5、“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6、“验收”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条款2供货范围一、标的物回转窑设备壹台(套),包括:大型窑头罩一套窑头、窑尾密封装置各一套筒体一台大齿轮装置一套小齿轮装置一套大齿轮护罩一套主减速机一台主电动机一台慢传动减速机一套慢传动电动机一套托轮、支撑装置三套单液压挡轮装置一套液压挡轮油站一套主控制柜一套二、合同供货范困虽然在供货合同中有表述,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缺陷,在供货合同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范围内应该有的并且是为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补上,
3、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条款3价格1、卖方按照本合同条款2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总价为:人民币638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叁拾捌万元整),此价格含设备费、设计费、装车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费及各种税费。2、上述合同价格为运输到买方工地的最终价格,不因任何因素的改变而改变。条款4技术规格及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参照技术协议(附后)条款5包装、运输及交货时间一、包装1、卖方应依照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殊性质,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
4、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各二套,一套原件在包装箱里,另一套复印件直接交付给买方。2、箱内的零散随机部件将由卖方贴上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及位置号,部件在安装图上的号码、配件、工具。3、包装费用由卖方负担、且不回收。二、运输1、运输方式:卖方采用汽车运输到买方现场(发货前3天通知买方)。2、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相关杂费由卖方承担且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三、交货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交货。(2004年10月21日前交货)若买方延期付款,则交货日期自动顺延。2、交货地点:买方设备安装现场
5、。条款6安装与调试I、卖方免贽负责指导货物的现场安装与调试,安装调试所需原材料、人工、起重、吊装等由买方负责并承担费用。2、买方对卖方现场安装调试指导人员提供食宿方便,费用由卖方承担。条款7支付一、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二、买方将按照下列条件和比例向卖方支付货款。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卖方出具合同总价30%货款的正式收据,买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款191.4万元作为预付货款。2、卖方设备主要大型铸锻件毛坯制造完成,经买方到卖方对其进行初步验收后,卖方出具30%货款的正式收据,买方确认无误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进度款191.4万元。3、全部设备制造完成运送到买方施工现场经验
6、收合格后,卖方出具合同总价20%货款的正式收据,买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货款127.6万元作为预付货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17%增值税发票(合同总额)一份(若出现税务部门不认可的发票,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买方确认无误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设备款95.7万元。4、合同总价的5%即:31.9万元在达到下列条件且完整无误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保质期12个月满。收到货后18个月。设备运行状况和性能指标达到设计和买卖双方签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条款8质保证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
7、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除了任何进一步的补救外,卖方将承担修补或更换部件及装运的直接费用。如果在安装和合同设备的试车阶段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失误或卖方所供技术资料、图纸、名称的错误,设备出现缺陷或损坏等事宜,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除了任何进一步的补救之外,卖方将承担修补或更换部件及装运的直接费用。2、合同项下货物的
8、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12个月。在任何情况卜.不迟于到现场后18个月作为货物质量保证期。卖方所供货物在安装调试结束,达到技术协议约定的各项指标,稳定运行30日,买方按本合同技术协议指标进行最终验收并就货物质量进行评估或提出异议。若由于卖方的原因,考核结果不符合设备的技术规格,卖方须在15日内,以可行的方法使设备达到技术规格要求。若设备仍无法达到有关要求,则由卖方无条件拆除设备拉回,退还买方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相应损失。若买方同意让步接受,则每发生一项与合同技术指标要求不符的内容,罚卖方合同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3、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的使用和制造以及产品销售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提
9、出的侵权赔偿,如果出现第三方的针对买方使用卖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侵权诉讼。卖放应有独立的权利和责任自费辩护和解决这些问题。买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买方应向卖方提供诉讼方面的必要信息。条款9索赔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应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但最长时间不应超过出厂后18个月。2、如果由于卖方责任,买方
10、提出索赔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若有异议,在收到索赔通知单14天内提出复议,双方就此再次谈判。如果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第1项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步要求赔偿的权利。3、若有任何轻微的损坏,买方可以自行排除,有关的合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由卖方支付。4、如属买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卖方也应积极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条款10延期交货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
11、。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项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2、如果买方在接到货物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又未能征得卖方的同意延期的条件时,超过两周宽限期后,每推迟七天按迟付款金额0.5%罚款。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但是,核定罚款额的支付不得超过推迟付款金额的5%。条款11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
12、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方不能控制和不能预见的,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在一个月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条款12仲裁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2、仲裁机构为洛阳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合同双方各挑选一名仲裁人员,另双方共同议定一名人员参加。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
13、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或根据仲裁结果处理。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条款13违约终止合同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条款5中规定的期限后的十个星期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若卖方未能于30天内提出反对,即作为终止合同的要求。若卖方不同意要求,可于30天内提出仲裁。条款14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14、解释。条款15通知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条款16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八份,买方执六份,卖方执二份。条款17其它约定事项1、所附技术协议(共6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卖方提供的所有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3、卖方安装指导人员应遵守买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作好自我的安全防护措施,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一切货任由卖方承担。4、卖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提供给买方设备基础图、设备外形图一式4份。5、根据买方的需要卖方及时提供托轮支撑装置,但买方应提前7日通知卖方。6、卖方的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效力依次为:合同、技术协议、投标书。买方: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安县庙头电话:03797332449传真:03797332059开户行:新安县建行帐号:59202630000156税号:410323171489218法定代表人:王清凯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04年02月日卖方:洛阳中冶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秦岭路电话:4236359传真:4226865开户行:商行康滇路支行帐号:7040102010140018税号:410305171141115法定代表人:张亚琦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04年0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