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罐区安全设施配备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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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200CCSC52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XXXX-XXXX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罐区安全设施配备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equippingsafetyfacilitiesofstoragetankareaofdangerousgoodsinportofLiaoningprovinc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本

2、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术军、。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联系方式:024-23867960。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辽,联系方式:024-23892986。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罐区安全设施配备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罐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安全设施划分、

3、罐区安全设施配备要求、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配备要求、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要求、安全标志配备要求及个体防护设备设施配备要求。本文件适用辽宁省港口危险储存罐区安全设施配备技术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TSGDOOOl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固定顶储罐fixedrooftank罐顶周边与罐壁顶部固定连接的储罐。外浮顶储罐externaIfIoatingrooftank顶盖漂浮在液面上的储罐。内浮顶储罐internalfIoatingrooftank在固定顶储罐内装有浮盘的储罐。a4一级石油库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积大于等于IOoooonf小于1200000m)aS二级石油库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积大于等于30000?小于IooOOom3。4三级石油库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积大于等于IOoOOnI?小于3000OnI3。7四级石油库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积大于等于100onI3小于IoOOon?R五级石油库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积小于IOoonI

5、3。4安全设施划分以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罐区的功能区域为主进行分类,同时将在各功能区通用的安全设施单独列出,与各功能区域安全设施并列,将安全设施划分为如下四类:a)罐区安全设施;b)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c)消防安全设施;d)个体防护设备设施。5罐区安全设施K1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5.1,1围墙/围栏/栅栏5.1.1.1 石油化工品库区的35kV及以上的交配电站、库区变配电所内变压器等区域的四周应设置围墙或栅栏进行封闭5.1.1.2 罐区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化工品罐区,可设置镀锌铁丝网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化工品库区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

6、o5.1.1.3 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或围栏与其它各区隔开。5.1.2安全出口5.1.2.1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向,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只设1处车辆出人口。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5.1.2.2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置直接通往库外的车辆出口。5.1.3消防通道5.1.3.1石油化工品库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消防通道应保障消防车行驶畅通。一级石油化工品库区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其它级别石油化工品库区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r11o四、五级石

7、油化工品库区、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化工品库区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5.1.3.2石油化工品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r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危险货物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5.1.3.3石油化工品库区汽车罐车或火车槽罐车装卸设施和石油化工品桶灌装设施,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R3工艺系统安全设施5.2

8、.1液位计5.2.1.1石油化工品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液化天然气(以下缩略为LNG)储罐应配备两套独立的液位计。5.2.1.2石油化工品储罐宜优先采用雷达等非接触式液位计及磁致伸缩、光纤液位计。5.2.2 流量计石油化工品管道宜设置管道流量计,确保管道内物料流速满足要求。5.2.3 温度计5.2.3.1石油化工品储罐应设置温度计,低温储罐应设置温度指示仪。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燃储罐还应设置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5.2.3.2球形储罐本体应设置就地和远传温度计,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5.2.4压力表/压力监测系统5.2.4.1石油化工品

9、储罐、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置压力表。5.2.4.2石油化工品球形储罐本体上部应设置就地和远传压力表,并单独设压力高限报警装置。压力表与球形储罐之间不得连接其它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石油化工品球形储罐上的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测和维护。5.2.4.3压力管道压力表的安装应符合TSGD0001-2009的要求,包括:a)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并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者震动的不利影响;b)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上应当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者接管

10、;c)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有存水弯管;d)用于具有腐蚀性或者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5.2.5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5.2.5.2频繁操作的油品或化工品储罐宜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5.2.5.3大于等于50000m3的油品或化工品储罐应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5.2.6定量装车控制设施汽车罐车、火车槽罐车的石油化工品灌装宜设置定量装车控制设施。41罐区内安全设施5.3.1防火堤5.3.1.1石油化工品库区应设置防火堤,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GB5035GB50074和GB50160的规定。5.3.1.2防火堤应采

11、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石油化工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5.3.1.3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对于固定顶石油化工品储罐,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石油化工品储罐的容量。5.3.1.4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5.3.1.5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5.3.1.6立式石油化工品储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LOm

12、(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立式石油化工品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5.3.1.7卧式石油化工品储罐的防火堤实高度不应低于05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5.3.1.8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道、电缆宜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5.3.1.9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防火堤内侧高度大于等于1.5m时,应在两个人

13、行踏步或坡道之间增设踏步或逃逸爬梯。隔堤、隔墙亦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5.3.1.10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防火堤堤身内侧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用于全冷冻式的储罐组的防火堤,应做防冻处理。5.3.2隔堤5.3.2.1石油化工品储罐罐组应设置隔堤,隔堤的设置应符合GB50351、GB50074和GB50160的规定。5.3.2.2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a)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b)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c)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d)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5.3.2.3隔堤应采用非燃烧材

14、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石油化工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5.3.2.4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o5.3.2.5隔堤顶面标高,应比防火堤顶面标高低0.2m0.3m。5.3.2.6液化烧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8000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i,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时应每一个一隔。b)全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0000m3,单防罐应每一个一隔,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m;c)沸点低于45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宜大于6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

15、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d)沸点低于45C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当其与液化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隔堤的高度应满足液化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e)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短储罐的要求。5.3.3事故存液池5.3.3.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5.3.3.2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o5.3.3.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5.3.3.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5.3.3.5石油储备库应在库区内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容积不应小于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并应采取隔油措施。5.3.4阻火器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石油化工品储罐,储存甲、乙类石油化工品的卧式储罐,储存丙A类石油化工品的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5.3.5自动脱水器有脱水操作要求的石油化工品储罐宜装设自动脱水器。5.3.6二次脱水系统全压力式液化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5.3.7注水设施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注水管道宜采用半固定连接方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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