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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5月9日,住建部公布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3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第35号I现Jt)隹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0月1日其中,第5.1.3A、5.4.41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1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
2、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U公开,并将登载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3月30日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内容,我们觉察本次修改并未对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3)原内容进展修改,而是针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增加了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平面布省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与避难;消防设施等的设置,对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3)进展了完善。换句话说,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养老效劳设施.以下是具体的修订内容,清认真阅读: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5.1.1民用建筑依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
3、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依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笊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廨.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II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依据本表类比确定。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对民用建筑依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急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展了分类.以该分类为根底,本标准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
4、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B1)对民用建筑进展分类是一个较为简洁的问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私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急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标准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依据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2 )对于住宅建筑,本标准以27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以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该划分方式主要为了与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
5、23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45-1995中按9层及18层的划分标准相全都.对于公共建笊,本标准以24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标准.在高层建筑中将性质重要、火灾危急性大、晞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定为一类.例如,将高层医疗建筑、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为一类,主要考虑了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本标准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23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供给集中照料效劳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
6、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屉于老年人照料设施.本标准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筑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筑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本条表5.1.1中的独立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邻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筑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防火设计要求应依据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斗的设施或场所,其防火设计要求按本标准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对于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按本标准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
7、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与公共建筑组合建筑的状兄比方,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效劳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局部的防火设计可按本标准第5.4.10条的规定进展.条文中建筑高度24m以上局部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IOc)Om2的“建筑高度24m以上局部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的标高大于24m.3 )本条中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工程中状况往往t统淌洁,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筑的状况,难以确定是按单、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进展防火设计.在防火设计时要依据建筑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30.6m,座位
8、区下部设置4层关心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22.7m,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展防火设计。4)由于实际建筑的功能和用途千差万别,称呼也多种多样,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未明确列入表5.1.1中的建筑,可以比照其功能和火灾危急性进展分类.5)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笊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标准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全都,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主体全都等.表5.1.1注3”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笊主体之间承受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标准第5.3.1条、第5.5.12的规定确定裙房
9、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宿舍、公寓不同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要依据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具体设计时,要依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依据本标准有关公共建殂的一般要求,还是依据有关旅馆建殂的要求进展防火设计.比方,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宙或职工公寓,就可以依据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急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依据本标准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5.1. 3A除木沟造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彳氏于三级。【条文说明】增条文,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局部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有利于火灾扑救和人
10、员疏散。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实际和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等状况,当承受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要依据本标准第5.3.1A条的要求把握其建筑总层数.5.1.8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承受不燃材*斗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承受不燃材料;当承受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承受不燃材料.【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吊顶受火作用埸落而影响人员疏散,避开火灾通过吊顶集中。5.3.1A独立建筑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
11、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笊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条文说明】增条文。本条规定是针对独立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苦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即老年人照料设施局部所在位重的建筑高度或楼层要符合本条的规定.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或层数的要求,既考虑了我国救援力气的有效救援高度,也考虑了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大局部使用人员行为力气弱的特点。当前,我国消防救援力气的有效救援高度主要为32m和52m,这种状而短时间内难以转变.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局部人员不仅;时需要他人帮助,而且随谁度的增加,竖向疏
12、散人数增加,疏散更咽难,疏散时值越长等,福吁确保老年人准时安全逃命.当确需建龌筑高度大于54m的建殂时,要在本标准规定的根底上实行更严格的针对性防火技术措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耐火等级低的建笊,其火灾集中至整座建筑较快,人员的有效疏散时间和火灾扑救时I碉,而老年人行动又较缓慢,故要求此类建筑不应超过2层.5.4.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寸,不应超过3层;承受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承受一、二级耐火邮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承受四级耐火题的建策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3、: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条文说明】本条第14款为强制性条文.儿童和老年人的行为力气均较弱,需要其他人帮助进展疏散,故将本条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条中有关布置楼层和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设苦要求,均为便于火灾时快速疏散人员.有关老年人;舌动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JGJ122的规定.有关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在我
14、国现行行业标准托JiJ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39中也有局部规定.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筑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把握。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更加困难,要进一步提箴激的牢靠性,细与其他修和腑疏散人员混合,故标准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的人员蹄散用.这里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年人公共
15、活动场所.5.4.4A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局部的建筑展改、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苦的高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3.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局部应与其他场所进展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条文说明】增条文。为有利于火灾时老年人的安全疏散,解氐因多种不同功能的场所混合设置所增加的火灾危急,老年人照料设施要尽量独立建筑.与其他建筑组合建筑时,不仅要求符合本标准第104条、第5.4.2条的规定,而且要一样功能集中布告.对于与其他建筑贴邻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因按独立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考虑,因此要承受防火墙相互分隔,并要满足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相关设置要求.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除要按规定进展分隔外,对于建和扩建建筑,应当有条件将安全出口全部独立设置;对于局部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的限制时,要尽量将老年人照料设施局部的疏散楼槎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5.4.4B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