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步行街消防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筑专业违反规范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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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步行街消防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筑专业违反规范的问题某国内知名的集团开发的商业步行街,建筑面积约I100OO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2.7,建筑层数为四层,属于多层公共建筑。该工程竣工后,建设方委托消防设施单位对该工程的消防设施安装进行了检测,并在出具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建设方组织了五方责任主体对该工程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综合判定该工程消防初步验收合格,于是向当地住建局申报了消防验收。住建局在接到关于商业步行街的消防验收报告后,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了8名消防验收专家组成消防验收专家组,并对该工程实施了消防验收,专家组在经过实地核查、勘察、试验、测量等工作后,正对验收中存在的建筑专业提出了42条整

2、改意见。具体的意见如下:1 .剪刀楼梯间的不同梯段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服务,不仅解决疏散宽度的问题,还解决疏散距离和疏散出口数量的问题,不满足规范要求;有两部或三部剪刀楼梯间共用一个前室,不满足规范要求。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走道最小净宽度应满足主要通道不小于4.0m,且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次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0m;内部作业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局部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应逐一校核。3 .部分主力店的独立疏散仅采用剪刀楼梯的一个梯段,不满足规范要求。4 .现场疏散净宽度小于设计文件的疏散宽度,应校核。5 .建筑外墙与装修层之间形成的空隙未防火封堵或防火封堵不

3、严密。6 .消防救援窗:部分窗口净宽度、净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救援窗外面设置有钢柱,妨碍窗口使用;部分窗口处设置有卫生间和功能用房,影响救援人员进入;部分窗口距离地面的高度大于L2m;部分救援窗不能直通室外,且未设置连通窗口的通道。7 .步行街的回廊上不应设置店铺和卡座。8 .部分开向步行街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9 .疏散走道上设置的防火门未采用常开式防火门。10 .有借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人员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禁止进入模式。(部分疏散出口标志设置错误)。11 .部分区域的常闭式

4、防火门不应设置门禁系统。12 .建筑内的竖向管井有上下完全连通的情况;部分管井或电井在竖向穿越楼板楼、横向穿越防火隔墙的防火封堵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13 .部分防烟楼梯间在最高部位未设置面积不小于1疔的固定窗,部分防烟楼梯间设置的固定窗面积小于1m?o14 .建筑在屋面突出部分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屋面开口与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15 .部分面向步行街一侧的相邻商铺之间设置的实体墙宽度小于1m。16 .面向步行街两侧采用的防火玻璃墙及乙级防火门,现场的防火玻璃墙之间的连接处未设置框架,仅采用玻璃胶连接;部分防火玻璃墙未到顶或上部采用硅钙板封堵,耐火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商铺设

5、置的防火玻璃门不满足乙级防火门的要求;部分商铺防火玻璃墙被拆除。17 .步行街端部设置的可开启外窗开启角度偏小,应校核端部开口面积是否不小于外墙的50%o18 .部分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不应在顶部连通。19 .影院部分的防烟楼梯间设置的部分双扇防火门仅能开启一扇,其疏散门宽度和总疏散宽度就不满足规范要求。20 .部分消防设施被内部装修遮挡,部分室内消火栓不应设置在房间内。21 .部分开向步行街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现场采用的普通门。22 .部分楼梯间内设置有风管、排油烟管且未设置防火阀,应取消。23 .部分防火门净宽度小于设计文件标注的宽度,应逐一校核。24 .部分子母式防火门的子门锁闭后打不

6、开,部分防火门未设置顺序器。25 .部分商铺吊顶采用木龙骨装修(如防火分区3F-2),不符合规范要求。26 .部分疏散门与墙体颜色一致不易识别,部分疏散走道地面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缺失且未在走道的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的标志灯。27 .防火卷帘上部防火封堵不严密(如防火分区3F-6),且管道穿越卷帘处缝隙防火封堵不严密。28 .儿童娱乐场所西侧甲级门被取消,与设计文件不一致。29 .儿童娱乐场所内设置有电子游艺设施,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界定重新进行设计(去除电子游艺场所后,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疏散通道设置均不满足规范要求)。30 .KTV内装修遮挡消防设施,吊顶大面积采用木工板装修,不满

7、足规范要求。31 .KTV部分区域形成袋形走道,其疏散距离超规范许可的11.5mo32 .KTV内的管道穿墙处的缝隙未防火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未采用耐火风管或在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3 .KTV自然厅室的门净宽小于0.9m,部分已安装的厅室的疏散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34 .电影院的墙面装修采用木龙骨,其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35 .电影院内的部分楼梯间门上方的防火隔墙采用用木板代替,耐火极限、燃烧性能均不符合规范要求。36 .电影院放映室消防主机电源不应采用插头供电、防火卷帘与墙体之间的缝隙不应采用木板

8、做垫层,不符合规范要求。37 .按规范要求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为裙房。现场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相连的裙房高度大于24m,室外地平面至第五层宴会厅高度为31m,且裙房宴会厅与高层建筑主体连通。38 .商业步行街作为高层建筑的裙房,其主体投影下未进行完全防火分隔,裙房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考虑,应重新校核。现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五层宴会厅和三、四层商业裙房未进行防火分隔;且同为高层建筑附属的整体建筑的不同楼层,局部三、四、五层按高层建筑设计,一、二层又按多层建筑设计。39 .2号门处、19轴至1/19处的消防救援窗位置与设计文件不符。40 .防火分区外墙处2.0m范围内应采用防火玻璃现场未见相关标识。41.10-8轴处疏散楼梯间的疏散门不能完全开启,影响疏散净宽度。42.两商铺之间的室内消火栓箱与商铺防火玻璃连接处防火处理不满足要求,造成商铺与步行街之间未完全防火分隔,其耐火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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