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法律法规》教案 第3课 合同的基本知识(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运输法律法规》教案 第3课 合同的基本知识(上).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课题合同的基本知识(上)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合同的概念(2)掌握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转让能力目标:能够依法签订运输合同素质目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教学难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教学方法讲授法、问答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考勤【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案例导入【教师】讲述“任务引入”中的案例(详见教材),并让学生思考以下问题:(I)A给B、C发送传真属于什么方式?为什么?(2)A与B
2、、C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A发给B传真后,B于5月22日回复称:”同意发货,款到交货。A收到B回复的传真后,立即汇款240万元至B的账户。问:B回复传真属于什么方式?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假设C钢筋厂于6月2日回复A建筑公司称:传真已收到,即日发货,则A与C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学生】聆听、思考【教师】导入本节课课题:合同的基本知识(上)传授新知【教师】讲解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
3、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哪年开始实施?颁布这部法典有何意义?【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提示】【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帮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
4、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学生】阅读、思考、理解2.1.1合同的订立1 ,合同的形式【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合同有哪些订立形式?【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2 .合同的内容【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
5、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合同标的”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合同标的是指什么?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标的的哪些问题?【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3 .合同的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
6、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释疑解惑】【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了解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学生】阅读、思考、理解【畅所欲言】【教师】随机遨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王女士与朋友逛街时接到某商场派发的传单广告,看到上面有一款非常便
7、宜的相机,于是就开心地去商场购买这款相机。请问:该商场派发给王女士的传单广告属于什么法律性质?你的理由又是什么?【学生】聆听、思考、回答(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温馨小贴士】【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如下。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详见教材)【学生】阅读、学习、理解(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温馨小贴士】【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了解中华人民共和
8、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如下。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学生】阅读、学习、理解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散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
9、讨论以下问题:哪些情形会使要约失效?【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承诺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简述承诺在履行合同中的重要性。【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
10、达:第一,要约以5付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第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1)承诺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2)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3)承诺期限。【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不同形式的要约,其承诺期限一样吗?【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要约以
11、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4)承诺有效的情形。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详见教材)【知识加油站】【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
12、关材料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学生】阅读、学习、理解4 .合同的成立【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
13、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案例分析】【教师】组织学生阅读关于罗某购买语音教室设备却没签订书面合同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学校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合理吗?【学生】阅读、思考、讨论
14、、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学校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详见教材)合同成立的地点规定如下。(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格式条款【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
15、“格式条款”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格式条款是指什么?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