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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联动如何提质增效?HowtoImproveQualityandEfficiencythroughtheCollaborativeLinkagebetweenEducationSupervisionandEducation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作者:XX/XXX作者简介,XX,XXXXXXXX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XXX,xxxxxxxx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100872)0原发信息:xxxxxx(京)2023年第20238期第52-58页内容提要: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领域两种重要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强二者间的协同联动
2、,是统筹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教育领域“大监管”格局的必然要求。代表性地区主要以优化教育领域监管力量配置、汇聚跨部门教育监管合力、构建严密的教育监管问责体系作为推动“督执联动”改革的实践逻辑。展望未来,参与整合的监管资源类型需更加全面,宏观监管环境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需及时回应,结构性协同与程序性协同需实现协调发展,“督执联动”的完善路径尚需优化。可从如下三个方面推动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联动改革创新,包括:实现发展性督导与助成性行政指导的有机整合;探索构建“督执融合”“随督即执”的“督执联动”新模式;突出督导与执法力量的差异化定位,提升监管能力结构对监管任务需
3、求的适应性。HowtoImproveQualityandEfficiencythroughtheCollaborativeLinkagebetweenEducationSupervisionandEducation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XXX词S教育督导/教育行政执法/协同联动/教育监管期刊名称:教育学复印期号:2023年11期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领域两种重要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对于确保教育法律与政策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二者的有机整合、协同联动,提升教育监管质量与效能,已经成为推进
4、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目前,学界对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联动(以下简称”督执联动)问题已经进行了相关探讨.从研究现状来看,学术界关于“督执联动”的研究总体较少,且侧重厘清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理论逻辑,较少进行基于问题情境的实践逻辑探讨;聚焦单一地区的个案经验,而缺乏基于多个个案经验的比较研究;侧重于从教育督导或行政执法某一方面出发进行具体讨论,而未能站在教育监管工作的整体性高度予以全面审视。本文拟从构建教育领域大监管格局的视角,探究督执联动”的制度价值,对代表性地区督执联动”的实践逻辑进行类型化分析,基于新时代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提出“督执联
5、动”改革创新的发展方向与有效路径.一、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制度价值加强和改进教育领域监管工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效教育法治实施体系支撑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与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联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督导意见)、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行如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执法意见)、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教培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
6、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分别从不同侧面对“督执联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总体而言,督执联动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制度价值.一方面,督执联动有肋于实现教育监管资源的充分供给与优化配置.教育督导部门与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各自具有的监管资源要素并不完全相同,二者协同所形成的“协同优势,既表现为同一类监管资源在规模上的增加,也表现为不同类监管资源在结构上的互补。“督执联动”的精髓就在于实现二者在监管资源层面的整合,充分发挥多方主体、多种力量在行政权力、行动能力、专业知识、信息等关解性监管资源占有方面的比较优势,突破全面履行教育监管职责所面临的监管资源瓶颈。在监管资源的充分供给之外,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
7、重要。考虑到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在监管对象上具有交叉性,在监管事项上具有重隹性,需要对整体性的教育监管活动进行任务分解,合理安排两种监管制度、两大监管力量对各类教育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介入范围、介入顺序与介入方式,规范其衔接程序,提高教育监管的整体效能.另一方面,督执联动”有助于确保多层次教育监管目标的全面实现.教育事业发展所具有的公共服务属性决定了,教育领域的监管活动更加注重实现诸如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提供高质量、多样化教育服务等发展性教育行政目标。这不仅需要凭借行政强制力,更要基于专业权威,开展服务行政、积极行政,帮助教育服务提供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
8、建议,以激活行政相对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教育行业的监管者需要同时扮演促进者”与“监管者双重角色,虽然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均以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为制度目标,但二者在层次上仍有所不同。教育行政执法侧重于实现维护教育行业秩序、保障参与方正当权益等基础性监管目标.而教育督导则侧重于实现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等发展性监管目标.督执联动”有助于充分发挥两类监管制度在监管目标层面的递进性与互补性,全面实现多个层次的教育监管目标.二、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实践逻辑督执联动的最初思路来源于上海、潍坊等地的改革实践,国家层面的具体政策要求是对地方性改革实践
9、的概括、认可和总结。因此,深入地了解代表性地区改革实践的产生背景和具体措施,有助于我们把握改革的制度目标与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进一步的制度创新.笔者尝试对地方性改革实践的问题情境、具体举措、改革飒进行类型化分析,归纳出了以下三种主要的“督执联动实辑.(一)以“督执联动”优化教育领域监管力量配置作为教育监管领域的两大基本制度,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管对象理论上均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两大监管制度诞生的时代背景不同,导致督导和法两种力量的工作重心也有所不同,对于不同类型监管对象的介入程度和介入方式具有显著差异。教育督导力量极少深入国民教育体系之外的其他教育机构开展督学工作,教育
10、行政执法力量也较少进入国民教育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检直.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这种“内勺隋别各司其职的教育监管格局下,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教育行厮法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起点低、基础弱,2010年前后,我国校外培训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以校外培训机构为代表的其他教育机构数量激增,教育行政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始显现。但在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大背景下,教育行政执法力量建设面临着编制等日益严格的外部制度约束。考虑到教育督导力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将教育督导力量与教育行政执法力量打通使用,借助队伍建设相对成熟、人员规模相对充裕的数育督导力量
11、协助开展对于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管工作,填补因执法力量不足而造成的“监管盲区,也就成为一种可能的路径.在实践层面,山东省潍坊市、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先后开展了相关探索,着力构建以督导先期介入、执法末端兜底、人员打通使用为主要特点的教育监管新格局.例如,山东省潍坊市突出教育督导侧重发现问题前置预防、行政执法侧重事中事后监管的特点,探索将基层政府网格化管理与督学责任区制度有机融合,建立了责任督学+网格员日常巡查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了属地化监管的前哨作用,缩短了监管半径,提升了响应速度与监管效能。全市共选聘责任督学968人,构建11个市级和219个县级督学费任区,涵盖3066所中小学幼儿园和3910
12、个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责任区督学在经常性督导中发现教育领域轻微违法违规问题,首先要求其限期整改,未能完成限期整改或情节严重应当直接适用于教育行政执法的,则将问题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上海市黄浦区探索建立检查一查处一报送制度,督导机构督查发现违法问题后,将学校自查自纠情况、本地督查及对违规学校的处理问责情况报送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办学情况及其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后续监督执法。此外,北京市海淀区自2019年起加强对违规办学的查处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初步形成督导与行政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对海淀黄庄等重点地区进行每周工作日一次力调末一次的一加一驻点密集执法,教育督导人员与教育行蜘
13、法人员分别从督导与执法的角度要求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二)以督执联动”汇聚跨部门教育监管合力在教育行政系统之外,市场监管、科技、体育、文化、民政、公安消防部门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开展教育监管工作.然而,对于这些关联部门而言,履行教育监管职责在其自身全部业务职能中仅仅处于边缘地位,存在明显的协同惰性,迫切需要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职能,通过对各关联部门、各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督问责,汇聚教育行蜘法跨部门协同合力。政策层面,执法意见注重发挥教育督导的组织协调职能,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执法信息要及时通报同级教育督导机构,纳入对地方政府、学校督导评价的指标体系。教育行政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
1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依法履行规划、投入、保障、管理等法定职责的.应当提请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处理”,新近出台的教培意见强调,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特别是2021年9月生效实施的问责办法,授权教育督导部门实施包括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责令检查、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等针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的多种问责方式,显著地强化了教育督导的结果运用能力,教育督导长牙带电”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为以教育督政汇聚跨部门教育监管合力营造了更为有利的制度环境.实践
15、中,上海市、山东省潍坊市、浙江省宁波市等地在推动“督执联动改革过程中注重发挥教育督导的组织协调功能,在保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效果方面捌军了重要作用.例如,上海市闵行区探索实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总体协调全区教育督导、教育发展以及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和行附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沟通联系,形成了以区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各职能部门和街镇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对于;匚聚教育监管多方协同合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又如,山东省潍坊市推进行政执法与教育督政有机结合,确立了党政同责同督原则,将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调整为潍坊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16、由市长担任主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增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党委部门,各成员单位全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联合人社、卫健、规划、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教督委成员单位,开展校园疫情防控、学校用人、校舍鉴定、校外培训机构;台理等联合执法,通过提高教育督导的规格提升教育督政的效力。1再如,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明确将教育执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作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政的法定内容之一,有效督促了各关联部门在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履职尽责。(三)以督执联动构建严密的教育监管问责体系事实上,在现行教育法律与政策规范中,存在着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面临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责任竞合现象.其中,某些竞合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