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团字〔2020〕16号齐鲁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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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鲁理工团字(2020)16号房售理工学院专住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齐鲁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齐鲁理工学院学生会。第二条组织性质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的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校团委具体指导开展工作。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

2、努力奋斗;(二)组建以“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1 .齐鲁理工学院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2 .齐鲁理工学院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3 .班级是落实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班级团组织和学院学生会双重指导;(三)发挥作为学校和团委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四)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及时反馈并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五)加强

3、同学之间、同学和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校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力。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第三章权利机构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第八条齐鲁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

4、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会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召开首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由校团委组织负责组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齐鲁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三)具有全局意识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主动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代表学生权益,愿

5、为学生服务;(四)无学业预警情况。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民主程序产生。校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本科生培养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代会代表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与代表身份不符行为、不称职行为或违反章程行为,应当撤销其代表资格。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提出建议意见和实行监督;(三)在职权范围内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提案;(四)以提案方式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意见。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

6、表的义务:(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三)密切联系学生,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四)监督学生会工作,合理提出意见建议。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四)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一般任期1年,行使职权至下次学代会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

7、团和学生会委员会为止。第十五条学代会应按期召开会议,并按期选举产生下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由学代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或由学生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案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或者由同级党组织直接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第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二)选举和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三)对

8、学生会工作人员遵守法纪、执行制度和品行作风等方面问题受理投诉和进行监督;(四)参加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五)受学校或学院委托,推选学校或学院相关事务委员会或咨询机构的学生成员人选;(六)受学校或学院(部)委托,参加相关会议或举办会议,研议学校或学院(部)工作和学生事务;(七)参与讨论和提议表决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事项;(八)对下一级学生代表大会或班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九)参加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学生

9、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涉及人事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第二十条学生会委员会设23名召集人轮值主持会议。召集人从非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委员当中选举产生。第四章执行机构第二十一条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学代会决议;(二)向上级学联学生会汇报工作和提出意见建议,并落实其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三)定期听取和收集学生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向学校、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及时反映;(四)主动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进度进展、重要工作的规划要求、政策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并及时向学生传达宣传;(五)主动搭建师生沟通平台,组织学生参与师生沟通;(六)围绕学生普遍需求和困难提供服务;(七)围绕学

10、校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服务;(八)指导下一级学生会或班委会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表彰;(九)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3人。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生会参加有关会议、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学生普遍需求和困难;(二)组建学生会工作部门,制订确定部门职责;(三)参与遴选、培训和指导学生会工作人员;(四)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订定和组织实施;(五)根据学生会工作计划向同级团组织申请

11、工作经费,并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六)召集学生会工作会议;(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设置工作部门。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第二十四条学生会日常工作接受同级团组织具体指导,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团组织明确一名专职班子成员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聘任一名专职团干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第五章班级组织第二十五条班委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第二十六条班委会的选举规则、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按照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

12、制订的“班团一体化”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工作人员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都可以报名参加遴选:(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基层班级服务经历达到规定要求;(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第二十九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第三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同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参与。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起草和修订,章程(修订)草案报上级团委核准和学校党委批准后,经校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齐鲁理工学院学生会。共青团齐鲁理工学院委员会2020年11月10日齐鲁理工学院办公室2020年11月IO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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