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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印承担四J11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为了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相关任务,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象,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开展监督抽查,确保抽样、检验等工作客观、公正、真实,如实上报监督抽查结论。二、具备并持续维护所承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能力,对参与监督抽查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督抽查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2、一)不在实施抽样前以任何方式将监督抽查方案有关内容告知抽查对象;(二)不转包检验任务或未经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同意分包检验任务;(三)不出具虚假报告,监督抽查报告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四)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与抽查对象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抽查对象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五)不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抽查对象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牌匾等;(六)不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不当利益;(七)不得违反规定向抽查对象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八)未经四川省市场监管
3、局质量监督处同意,不擅自公开或提前公开监督抽查的任何情况;(九)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四、严格遵守监督抽查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准确将监督抽查报告和规定的材料、未抽到样等情况报送质量监督处,同时抄送抽查对象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质量监督处书面说明情况。五、开展监督抽查前事先告知抽查对象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省级监督抽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积极主动地与相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六、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处开展监督抽查结论告知、异议处理、抽查信息统计等工作,降低监督抽查工作风险
4、,提升工业产品风险防控水平。七、根据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结合产品所属行业、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国家、外省(市)质量安全监管、缺陷产品召回情况,对所监督抽查的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状况分析,形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措施建议,在每次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15天内书面上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八、接受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对本单位承担省级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九、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停止承担省级监督抽查任务1至3年,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承诺单位法人签字: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承诺书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统一印制,对任务承担机构就落实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承诺书一式二份,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和任务承担机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