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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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怀柔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政策名称:送气下乡财政支出政策实施单位: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评价部门: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参与评价中介机构: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2022年5月“送气下乡”政策事中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评价内容分值评价得分政策执行保障性3525.20过程控制有效性3528.56目标预期达成性3026.30综合得分10080.06绩效评定级别较有效一、政策概述1(一)政策概况1(二)政策资金情况5二、评价工作概述7(一)基本情况7(二)评价思路及评价指标体系8(三)评价组织实施10三、评价内容分析11(一)政策执行保障性评价分析11(二)过程控制有效

2、性评价分析14(三)目标预期达成性评价分析17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19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19(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9(二)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19(三)评价建议22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3七、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北京市怀柔区“送气下乡”财政政策事中绩效评价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怀柔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怀财办(2014)556号)和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怀财绩效(2022)272号)等相关文件,由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3、(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与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评价工作组,对“送气下乡”政策进行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一、政策概述(一)政策概况1 .立项依据和决策过程根据北京市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和用能结构调整工作会议的部署,原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服务体系的意见(京政容函2013)545号),提出2016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炊事气化的要求。为落实北京市有关会议及文件要求,怀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农村用能调整问题,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

4、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3)45号)。自2014年起,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减煤换煤,清洁空气”的行动计划,达到2016年基本实现怀柔区农村地区炊事气化的目标,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原北京市怀柔区市政市容委员会)作为牵头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经区政府专题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了怀柔区液化石油气“送气下乡”工程。怀柔区具有完备的液化气送气下乡三级配送体系,由1座充装站、8座集散中心和216个村级流动储瓶柜组成。2018年1月至6月,怀柔区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送气下乡”工

5、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4号)精神,组织实施了送气下乡工程。2018年5月9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北京市调整城乡家庭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视频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怀柔区实际,区城管委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并报请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同意后,区城管委从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的请示(怀管2018)142号),组织实施送气下乡工程。2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区城管委牵头组织实施

6、了怀柔区液化石油气送气下乡工程,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4号)中“市级财政每瓶补贴25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8瓶;区级财政每瓶补贴25元,其中:20元用于气款补贴,5元给各镇乡用于支付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补贴。每年每户补贴不超过8瓶”的标准,对农村地区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进行燃气补贴。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中提出补贴范围为:农村居民炊事用户(原农村送气下乡用户):指在本区农村地区居住并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城市平价气用户:指按市政府政策,由

7、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负责供应并核发购气凭证的市民用户;仅限于使用1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本家庭炊事能源的用户。按照确保平稳实施和居民支出不增加的原则,政策调整后,平价气用户和农村送气下乡用户统一标准。市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区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其中30元为气款补贴,5元补贴给各镇乡,用于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市、区两级对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数量不超过8瓶。经市、区两级气价补贴后,按照每瓶40元的价格向用户供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区领导的指示精神,怀柔区从2021年1月1日起,区级财政不再承担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代销费用补贴,由北京市液化石油

8、气公司自行解决。区城管委向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送达了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气下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代销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函。补贴政策调整为:市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区级财政每瓶补贴气款30元,市、区两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8瓶。3 .政策组织机构“送气下乡”政策落实部门为区城管委,主要负责怀柔区城乡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等管理工作。该政策执行部门为北京市怀柔区能源运行服务保障管理中心(原北京市怀柔区供暖服务中心和北京市怀柔区燃气服务中心合并),为区城管委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

9、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委主任为副组长,区城管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14个镇乡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送气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统筹负责送气下乡各项工作。4 .政策目标2018年-2021年度绩效目标为:为农村住户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优质的液化石油气,为农村住户购气提供方便,改善和提高农村地区群众生活水平。消除农村地区用气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一)政策资金情况2018年至2021年补贴资金由于政策调整原因,补贴标准存在差异: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贴资金申请发放按照北京市怀柔区

10、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4号)规定:市级财政每瓶补贴25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8瓶;区级财政每瓶补贴25元,其中20元用于气款补贴,5元补贴给各镇乡,用于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补贴。每年每户补贴不超过8瓶。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申请发放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的请示(怀管(2018)142号)中提出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区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其中30元为气款补贴,5元补贴给各镇乡,用于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市

11、、区两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8瓶。2021年,区城管委向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送达了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气下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代销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函。2021年1月-12月补贴政策调整为:市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区级财政每瓶补贴气款30元,市、区两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8瓶。区级财政不再承担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代销费用补贴,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自行解决。区城管委根据各年送气下乡用户数与每户最高使用量申请补贴资金。2018年至2021年财政预算具体批复情况表1:表12018年至2021年送气下乡财政预算批复单位:万元预算年度上年结转结余当年预算下达总计市级资金区级资金合计市级资金区级

12、资金合计市级资金区级资金总计2018年0.000.000.00633.00487.671,120.67633.00487.671,120.672019年118.480.00118.48833.001,030.291,863.29951.481,030.291,981.772020年103.76303.67407.43799.00785.471,584.47902.761,089.141,991.902021年0.000.000.00797.00725.741,522.74797.00725.741,522.74合计222.24303.67525.913,062.003,029.176,091.

13、173,284.243,332.846,617.085 .预算执行情况该政策2018年至2021年预算下达财政资金总额为6,617.0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3,284.24万元(包含2018年度预算安排未使用结转至2019年度的118.48万元,2019年度预算安排未使用结转至2020年度的103.76万元),区级财政资金3,332.84万元(包含2019年度预算安排未使用结转至2020年度的303.67万元)。区城管委2018年至2021年实际支付5,460.02万元,其中:市级气价补贴3,282.72万元,区级气价补贴代销点人员补贴2,177.30万元,2018年至2021年该政策资金

14、执行率为82.51%o2021年,由于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对于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气下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代销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函中“区级财政不再承担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代销费用补贴,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自行解决”不予采纳,未支付代销点管理人员补贴,为避免代销员不稳定,区城管委代液化气公司支付了代销点管理人员补贴。2021年6月-12月气款,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还未提请拨付。自2015年乡镇体制改革为一级预算单位后,2018年至2021年代销点人员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乡镇。二、评价工作概述(一)基本情况该政策的评价目的为: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

15、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总结和分析财政资金的支出效果,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为区政府研究以后年度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为达到上述评价目的,评价工作组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依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和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以运用公众评判法、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该政策进行绩效评价。(一)评价思路及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评价政策是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4号)基础上,结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北京市调整城乡家庭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视频会议传达的相关会议精神,区城管委联合区财政局向区政府提请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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