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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监考制度1 .凡本校教职工均有参加监考的义务,必须服从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监考,并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监考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2 .监考分为:专业考试的监考和公共基础课的监考(1)专业考试的监考要求艺术设计系阶段课的监考要求:D本专业教研室的所有老师按系部下发的学期阶段课考试安排表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做好现场考核的准备,不得迟到、无故缺席;2)各专业教师应自始至终在现场听取任课老师阐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对学生的总体评价;3)各专业教师对每个学生的作品打分;4)还要积极参加本专业教研室召开专题教学考核分析会。艺术表演系专业
2、课程的监考要求:D本专业教研室的所有老师按系部下发的学期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做好现场考核的准备,不得迟到、无故缺席;2)按教研室制订评分标准的要求,各专业教师应自始至终在现场全程参加并认真打分;3)舞蹈、播音专业以班级为单位,各专业教师按学号每个学生打分;4)还要积极参加本专业教研室召开专题教学考核分析会。公共基础课的监考要求:D监考人员严格按校部下发的监考表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考试准备情况,要求学生将带入考场的教材、参考资料、笔记、通讯工具等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开考前5分钟时当众将密封试卷拆开分发,提醒学生核对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答题卡。开考按统一指令执行
3、;2)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质量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3)监考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4)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舞弊动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有作弊行为者,掌握其作弊证据,待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详细情况向教务处汇报并及时填写考生作弊情况说明,以便教务处调查核实;5)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学生有病的,应及时请医务人员,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学生停考;6)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内不准抽烟,阅读书报杂志,不得做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事。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7)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考务人员进入考场;8)监考老师在考场内尽量少走动,以免影响学生考试;9)考试时间结束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注意,开考按统一指令执行。结束时间一到,不论学生有无答完,收回考卷,检查试卷及答题卡班级、姓名、学号是否按规定填涂,清点好份数,按规定做好试卷回收后的各项工作,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10)监考教师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监考时应事先向教务处请假,由教务处重新安排监考人员,并报教务处;3.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的或无突发事件,监考老师未能提前一天请假。将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