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825031 上传时间:2024-01-20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9.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3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3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3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3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docx(2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

2、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 .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

3、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

4、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杳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

5、学方面的研究。二、特别事项的处理1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2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

6、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4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三、会计核算与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

7、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 .烟草制造业。2 .住宿和餐饮业。3 .批发和零售业。4 .房地产业。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 .娱乐业。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1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2 .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

8、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3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4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5 .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六、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

9、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2015年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

10、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二、研发费用归集(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己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

11、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I-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

12、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四)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己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己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

13、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三、委托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

14、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五、核算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六、申报及备案管理(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

15、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5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 .“研发支出”辅助账;7 .企业如果己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七、后续管理与核查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查办法或工作措施。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税收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