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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716.12016光伏并网逆变器2016OX-XX发布2016O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光伏并网逆变器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适用于连接到光伏(PV)源电路电压不超过直流1500V,交流输出电压不超过IoOOV的光伏并网逆变器。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
2、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7717716.1分类名称电工及材料光伏产品光伏并网逆变器2.2产品种类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按照其交流侧输出相位数可分为:单相光伏并网逆变器、三相光伏并网逆变器。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企业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生产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2500021000且50001000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5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3、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口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NB/T32004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GB/T17626.30-201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1.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数
4、量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1.3 样品处置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条件,在样品本体上所有可能开启或拆卸或输入及输出端子处均应贴上封条。如有必要,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也可贴上封条。封条上应有被抽查企业和抽样人员双方的签名并注明抽样日期,封样方法要具有防拆措施。封样时,应将被抽检企业提供的相应产品的零配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妥善放置于被抽取的样品包装中一同封样。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单独签封。检验样品自行带回或寄送至检验机构,备用样品留存被抽查企业,被抽查企业应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确保备样完好无损。6. 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
5、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软件设置方法、国别设置操作方法、固体绝缘的工频耐受电压预处理措施和方法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7检验要求7. 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o表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SIB类b1保护连接NB/T32004NB/T320042接触电流(常温)NB/T32004NB/T320043固体绝缘的工频耐受
6、电压(常温)NB/T32004NB/T320044额定输入输出NB/T32004NB/T320045转换效率(常温)NB/T32004NB/T320046谐波和波形畸变(电流谐波总畸变率)NB/T32004NB/T32004GB/T17626.30-20127功率因数NB/T32004NB/T320048直流分量NB/T32004NB/T320049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NB/T32004NB/T32004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
7、,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8. 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
8、备注中进行说明。7.2.2在检验过程中,检验样品出现故障(如:无法启动、无法并网正常工作等)或者其它情况致使检验无法继续进行时,承检机构应如实记录当时情况,并终止检验。7.2.3检验方法注意事项a)接触电流项目,不论产品是否声明逆变器预定安装在潮湿环境中,均不用进行湿度预处理,逆变器应在常温(540*0下,并工作在额定输出功率下测量。b)固体绝缘的工频耐受电压项目,不论产品是否声明逆变器预定安装在潮湿环境中,均不做湿度预处理,只测常温(5240)下的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受电压。c)转换效率项目,在常温(5C40C)下测试,不测环境试验时高低温环境下的转换效率。d)谐波和波形畸变项目,光伏并网逆变器
9、输出谐波电流测量方法采用GB/T17626.30-2012A.6.5中A类规定,累积时间间隔150周波,连续采样时间不少于Imin,输出电流总谐波畸变率(THD),取最大值。e)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项目,NB/T32004的电压范围0.9瓜时,不测涉及的低电压穿越内容。试验电压值的设定依据NB/T32004的规定选取。考虑到测量仪器误差的因素,测量时电压设定值的选取允许存在如下偏离标准要求限值的情况可判为合格:电压高值的允许偏差范围:上限阈值(7.5%0),电压中间值和电压低值的允许偏差范围:下限阈值(0+1.5%)。f)若被检产品根据本规范所依据标准进行生产,但未明示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应按
10、照NB/T32004中I级要求(最低要求)进行测试。g)检验项目依据表3中序号栏的序号4、5、6、7、8、9、2、1、3的顺序逐一进行。8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9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10附则本规范编制单位:国家智能电网用户端产品(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李新强)、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愕旻)、国家智能微电网控制设备及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李全喜)。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