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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一、投诉人供应商名称:重庆市翰轩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维授权代表人:杨勇,公民身份号码:500*92联系电话:17*91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校园小区A2幢93#门面二、被投诉人单位名称: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宝城路1段196号联系人:陈均付国勇电话:三、投诉项目荣昌区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号:21A00128)四、投诉受理投诉人于2021年9月26日向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0月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予以受理。五、投诉内容投诉人称:采
2、购文件部分配置参数存在指向性、排他性、唯一性和不合理性。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之“互联黑板”之“(一)包1”之“产品名称:互联黑板”之“配置参数”之“一、触控一体机之“第14项”和“(二)包2”之“产品名称:触控教学一体机”“配置参数”之“第13项”设置与本次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无直接关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之(二)包2”之“产品名称:推拉无尘黑板”之“配置参数”之“1内层为固定书写板,不采用固定件和螺丝即可与边框进行固定”和“6横框与固定板采
3、用镶嵌式连接,连接件与边框为一体化设计,模具一次成型;侧挡板与竖框采用绞扣式镶嵌连接”的设置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之(二)包2”之“产品名称:推拉无尘黑板”之“配置参数”之1下框配备储水粉笔槽,刮水板擦。“6横框与固定板采用镶嵌式连接”和10、储水粉笔槽:规格:400010065mm,材质:铝合金,表面氧化处理,壁厚1.5mm;储水粉笔槽方便放置粉笔、板擦、教鞭等教具;功能:解决了湿擦的储水、板擦清洗、压水、污水回收等整个环节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设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六、调
4、查取证情况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发送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称:1.投诉事项1有但不限于以下品牌:华为、希沃、鸿合等品牌能够满足设置要求,不具有排他性;2.投诉事项2-3设置与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相适应,不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内容,我局邀请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调阅了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投诉人的质疑函和投诉书等相关资料。经查证:1、投诉事项1中招标文件要求产品制造商通过温室气体核
5、查满足ISO14064-3低碳体系标准的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及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证网页结果打印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设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项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采购人按规定修改招标文件。2、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采购需求设置相应的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投诉事项2-3中所涉及的技术参数是采购人自身采购需求的体现,与采购人本次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投诉事项经不成立。七、处理决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送达回证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