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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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江西省“赣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赣人社2022)22号)精神,进一步壮大升级劳务品牌,增强劳务品牌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更好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赣字号”劳务品牌,是指在江西省内由地方政府或部门倡导选树,产业基础较好,资源优势突出,传统技能或服务产品具有地域特色,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诚信特征较好,技能特点鲜明的省级劳务品牌。第三条“赣字号”劳务品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认定,“赣字号”劳务品牌

2、申报和被授予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配合。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赣字号”劳务品牌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一)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拥有良好的信誉、承诺和社会知名度,近年内荣获过市级以上行业相关荣誉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二)所申报的品牌具有鲜明的劳务特色,存续发展在5年以上,劳务从业人员累计总规模达到100OO人次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振兴、专精特新类劳务品牌可适当减少),吸纳或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品牌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影响力;(三)品牌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四)具有相对完善的

3、培训评价体系和相应设施设备及场地条件;(五)重视对品牌劳务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实行跟踪服务,能够维护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赣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应遵守以下程序:(一)县(市、区)政府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赣字号”劳务品牌申报材料。(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三)根据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情况及审核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实地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判,择优确定“赣字号”劳务品牌候选名单。(四)候选名单通过省人力资源

4、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文批复,并授予“江西省赣字号劳务品牌”标牌。第六条申报“赣字号”劳务品牌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江西省“赣字号”劳务品牌推荐申报表;(二)劳务品牌建设成果简介及劳务品牌宣传视频(5分钟以上);(三)市级以上行业荣誉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材料;(四)劳务品牌培训印证材料、从业人员花名册电子表格等组织输出原始资料。第四章支持政策第七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则上每年根据劳务品牌发展情况认定一批“赣字号”劳务品牌,力争在“十四五”期末,全省“赣字号”劳务品牌达到20个。第八条对被认定为“赣字号”劳务品牌的县(市、

5、区),在劳务品牌项目资金使用上予以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劳务品牌的建设管理、宣传推广、培训组织、课程开发、就业服务以及建立完善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相关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第九条优先支持被认定为“赣字号”劳务品牌的县(市、区)围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工种)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在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创业孵化基地、承办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赣字号”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工种)尚未制定国家技能标准的,鼓励支持县(市、区)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开发或推动建立行业评价规范。第十条鼓励支持被认定为“赣字号”劳务品牌的县(市、区)开办劳务品牌特色技工院校或增设相关专业,并在参与国家级

6、劳务品牌赛事活动、宣传展示、典型案例征集等评选推荐中给予优先支持。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本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加快建设劳务品牌资源库,按照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不同发展阶段,梯队式挖掘打造一批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较高的劳务品牌。第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赣字号”劳务品牌推荐和审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材料审核关。对因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两年通过回访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考评、行业评审等方式对“赣字号”劳务品牌建设情况开展复核,对达不到复核条件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复核不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赣字号”劳务品牌称号,收回命名标牌。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市、县(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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