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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完全因果关系存完全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作用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原因导致结果。因果关系总是有方向的,原因必定在前,结果只能在后,并且因果并不是基于巧合的。完全因果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因果关系总是有方向的,原因必定在前,结果只能在后。2 .因果并不是基于巧合的。3 .因果关系并不是基于人的主观观念的。在法律上,完全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的重要因素。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与某结果之间具有完全因果关系,那么该人可能需要对此结果负责。请注意,在复杂的因果关系中,可能存在多个原因和多个结果,并且某些事件可能既是原因也是结果。此外,因果关系并不等同于责任,只有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联系时,才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在确定责任时,需要仔细考虑因果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也可能无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行为人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更严重的结果,那么该行为人可能不需要对结果负责。综上所述,完全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在实践中,因果关系的存在和程度通常需要通过证据和辩论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