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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检分诊制度概念预检分诊制度概念v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与分流制度。v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
2、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v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颁布施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目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目的一一 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二二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三三 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本目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
3、健康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命安全。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第三条第三条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各科室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
4、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目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目的1二级以上综合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行组织管理。2没有设立感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当应当设立传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染病分诊点。3感
5、染性疾病科和分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好,流程合理,具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必要的防护用品。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毒措施。第四条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第五条第五条 对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
7、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第六条第六条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第七条第七条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8、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第第八八条条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第九条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9、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预检分诊几点需要强化理解预检分诊几点需要强化理解v1、预检是针对不同季节主要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对相应传染病进行预检,可以是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v2、分诊点相当于一个简化的感染性疾病科;v2、预检工作是医疗机构各科室都需承担的工作,必要时设立预检处分诊点(感染性疾病门诊)设置要求分诊点(感染性疾病门诊)设置要求(其他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v主要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卫生行业标准(WS/T 311-2009)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卫医发2000431号 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
10、规定卫办发2004220号 等等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医院分为四个区域:低危险区域:包括行政管理区、教学区、图书室、生活服务区等。中等危险区域:包括普通门诊、普通病房等。高危险区域:包括感染疾病科(门诊、病房)等包括感染疾病科(门诊、病房)等。极高危险区域: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 移植病房等。v总体要求总体要求(1)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工作制度建全;(2)预检分诊场所设置合理,标识明确、通风良好、流程合理,配备个人必要的防护用具(用品)、消毒用品、洗手设施,医疗设施设备齐全。建筑布局(WS/T 311-2009):1、普通门诊应单独设立出入口,设置问讯、预检分诊、挂号、侯
11、诊、诊断、检查、治疗、交费、取药等区域,流程清楚,路径便捷。2、儿科门诊应自成一区,出入方便;并设预检分诊、隔离诊查室等。3、感染疾病科门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v门诊的隔离要求:门诊的隔离要求:1、普通门诊、儿科门诊、感染疾病科门诊宜分开挂号、候诊。2、诊室应通风良好,应配备适量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或配备速干手消毒剂。3、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到专用隔离诊室或引导至感染疾病科门诊诊治,可能污染的区域应及时消毒。v设置要求v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v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
12、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v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v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示意图感染性疾病科示意图诊室候诊室卫生间病人出入口污物出口医务人员出入口洗手、更衣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区)病房(感染性疾病病区)建设布局: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远离儿科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生活区。设单独入、出口和入、出院处理室。中小型医院可在建筑物一端设立感染性疾病病区。感染性疾病病区的与隔离要求:感染性疾病病区的与隔离要求:1、不同种类的
13、感染性疾病患者应分室安置;每间病室不超过4人,病床间距应不少于1.1m。2、病房应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或安装通风设施,以保证病房内空气清新。3、应配备适量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设施。肠道门诊肠道门诊v依据 关于下发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7148号 三类乡镇卫生院v设计原则v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测敏感性,防止交叉感染。总体卫生要求总体卫生要求v选址选址 固定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v设施设施 1、卫生院有导引标志,接诊室门口有醒目的标志。2、诊室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设施。3、诊室内安装紫外线灯和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洗消毒设施,
14、配备痰盂和医疗废除物收集箱。4、配备病人登记表(见附表)、样品采集登记表、采样用品和样品保存液或增菌液等。操作要求操作要求(1)v开设时间开设时间 1、近三年内出现疫情的乡镇,5-10月开设;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2、发现霍乱疫情或根据霍乱疫情监测需要随时增设。v登记登记 所有就诊腹泻病例(包括初诊和复诊病例)必须登记,应按统一的肠道门诊登记表要求登记。v采样采样 对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采集标本,必须在肠道门诊内由医护人员采集粪便标本,做好标本登记和送检工作,对发现有明显血便的患者采样要及时送检并做大肠杆菌O157:H7的培养检查。操作要求操作要求(2)v 病人处理病人处理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
15、肠道传染病的误、漏诊,对霍乱病例和疑似病例转诊指定医疗机构。v 消毒消毒 公用诊疗器械在腹泻病人使用后应及时消毒,医护人员手部要及时消毒,医院门诊厕所进行随时消毒。有专人负责肠道门诊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v 废弃物废弃物 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v 病例报告病例报告 发现法定传染病及 O157:H7病人(含疑似)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v 门诊统计门诊统计 每周统计腹泻病人数,按规定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其他其他v 物资储备物资储备 配备消毒物资及抢救治疗药品。v 检菌点检菌点 不设立检菌点,便样及时送指定检菌点检测。v 人员人员 指定诊室和人员进行腹泻病人诊治,院内所有涉岗医务人员进行全
16、员肠道传染病诊治培训。v 管理管理 1、制定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2、腹泻病例归口管理,其他诊室不得诊治腹泻病例。3、卫生院有专人负责管理,每月至少自查一次,有检查记录。v备注:14周岁以下儿童因腹泻就诊可在“儿内科”就诊,儿科内应设置腹泻病专用诊室,其设计要求应不低于本规范三类肠道门诊设置的要求,对前来就诊的儿童实行登记,对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及O157:H7病人(含疑似病人)应针对相应病原采便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在有霍乱发生的地区,对所有疑似霍乱患儿及腹泻病人均需做霍乱采便培养。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防护服:防护服:一次性使用的防护服应该符合一次性使用的防护服应该符合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 GB19082-2003GB19082-2003。防护口罩:防护口罩:应该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应该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术要求GB19083-2003GB19083-2003。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防护眼镜:视野宽阔、透明度高、防护眼镜:视野宽阔、透明度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