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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保障新进人员具有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考察的,由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人员担任组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考察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岗)在编人员;(二)近3年年度考核结
2、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档)次;(三)熟悉组织人事政策和招聘岗位基本情况。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供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明确考察内容、程序及工作纪律和要求等。第五条实地考察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与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档案所在公共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沟通,确定考察的时间安排、步骤和有关要求等。(二)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公告。(三)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核档案,并可以通过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及犯罪记录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
3、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四)考察组同考察人选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等情况,印证相关评价意见。(五)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地撰写考察报告,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第六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档案所在公共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有关情况。第七条考察人选具有国(境)外学习或者工作经历的,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或者委托相关部门协助了解其在国(境)外的
4、学习、工作、社会交往等情况。第八条考察工作一般在确定考察人选后60日内完成。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三)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四)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尚未核准的;(五)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六)其他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延长考察期限的情形。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一
5、般应当终止招聘程序。第九条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考察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考察人选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自动放弃考察的,事业单位应当记录其放弃事由,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同意,递补人选可以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第十条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结论:(一)不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二)存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6、、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四)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五)档案存在不真实等情形的;(六)存在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印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同时废止。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实施细则(修订稿)解读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实施细则(修订稿)制定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依据
7、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法规政策,结合事业单位考察工作实际和过往经验,对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考察实施细则)。二、考察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考察实施细则共十一条,包括适用范围、考察工作机构、考察组成员资格条件、实地考察程序、考察时限等内容。三、考察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考察实施细则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考察工作由谁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考察
8、的,由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人员担任组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考察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五、考察组成员应当具备什么资格条件?考察组成员的资格条件包括:(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岗)在编人员;(二)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档)次;(三)熟悉组织人事政策和招聘岗位基本情况等。同时,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在考察实施前应当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考察内容、程序及工作纪律和要求,维护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六、考察工作的完成时限如何规定?考察工作一般在确定考察人选后60日内完成。考察人选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等六类情形,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到规定
9、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一般应当终止招聘程序。七、考察人选自动放弃考察的是否可以递补?考察人选自动放弃考察的,事业单位应当记录其放弃事由,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同意,递补人选可以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八、哪些情形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结论:(一)不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二)存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四)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五)档案存在不真实等情形的;(六)存在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