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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8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村卫生室账务处理,依据省卫生厅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及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管理原则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1、卫生院设主管会计1名,统一负责本乡镇各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卫生室配备兼职出纳员(收费员)、药品会计各1人,药房不得兼任出纳员和药品会计。2、卫生院为各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出纳员负责现金日记帐,药品会计负责财产物资明细帐。三、收入管理1、统一执行县
2、物价局制订的收费标准,各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附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出诊单,证明其收费额。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收费登记簿上按序登记。注明收费的日期、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5、卫生室实行收费开据制度,收费员每收一笔款项均应开据正式的医疗收费专用票据。收费票据由收费员按规定从乡镇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买。主管会计负责各站票据的编号、领发、缴销。6、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纳入医疗收入核算。
3、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免接种、妇幼保健等九项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列入财政专项补助收入。7、旬末收费员将本旬收入合计数报药品会计,药房将本旬所有收费处方装订成册并填制一式三份处方封面交药品会计,经药品会计核对无误后,收费员、药品会计、药房分别在处方封面上签字,并各留一份。8、月末出纳员将处方封面汇总后报卫生院结帐。(处方封面代替收入报表)9、医疗费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用赊欠的应由室内人员担保,并在一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10、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110倍罚款。四、支出管理1、卫生室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支出事由,购买实物的必须同时有验收人签字,经室长
4、审核后方可报帐。2、月末,出纳员将本月所有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后报主管会计审核,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准瞒报。报帐时出纳员应编制一式二份报销封面,载明报销的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内容。3、主管会计应及时审核收支单据,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退回卫生室更正补充。4、审核无误后,主管会计按规定报院长集中审批后做帐,并与出纳员办理结帐、对帐手续。5、卫生室的支出分为:人员支出、药材支出、公用费、固定资产占用金、管理费、培训费、事业发展基金。6、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卫生院根据各室上月业务收支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可分配总额。由负责人根据各人工作实绩确定个人分配份额。报卫生院长审批后发放。(卫
5、生室某月可分配总额=当月收入总计-当月药材支出-当月公用费-事业发展基金、固定资产占用金、培训费)7、实行绩效工资制。每月由负责人根据每人的工作实绩,拿出具体分配方案,报卫生院核准后发放。提留基金由院统管,归室使用,主要用于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等。8、药品材料一律进药房。医疗活动需领用药材的,应先开处方,经卫生室负责人审核后从药房领取。月末,药房将药材领用处方单独装订成册,交出纳员汇总后报帐。9、药材支出平时由药品会计根据每日处方按进药均价计算,季末根据实际盘存数调整。10、公用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卫生室公用费支出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6%o五、药品材料管理1、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含生物制
6、品)、材料一律由卫生院统一按进药均价调拨,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违者按采购额15倍罚款,其中卫生室负责人个人占罚款总额的40吼卫生院设立中心药库,专人负责各室药材的调拨工作,卫生院要确保卫生室及时获得所需用药材。2、药材调拨使用一式几份的调拨单,调拨单要载明药材的进价和零售价,同时注明药材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批号等内容。院室根据调拨单作相应的帐务处理。3、建立药品材料逐日消耗制度。药品会计每旬根据药房报来的处方册在消耗表上分品种消耗,同时按均价计算出每张处方的药材成本。4、药品会计设立数量金额式药材明细帐,根据调拨单和消耗表记帐。月底根据明细帐编制并上报库存药材统计表,具体反映药材的调入、
7、消耗、结存情况。药房另备登记簿,对进销存进行记录,以便核对。5、卫生院不定期地组织药剂、财务人员对各卫生室处方划价、药材消耗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抽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季末由卫生院对各卫生室的药材进行盘存,发现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六、固定资产管理1、卫生室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单位价值在700元以上(含700元)的医疗器械。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帐卡管理制度。卫生院设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卫生室设置帐卡。每年末由卫生院对各室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报院长审批后按规定处理。3、卫生室的固定资产由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
8、统一购建,归卫生院所有。卫生院根据各卫生室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收取固定资产占用金。4、对于不需用和已不能使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卫生室负责人报告院长后按规定处理。七、其他1、执业责任金、药品周转金、培训费、固定资产占用金、事业发展基金作为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由卫生院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2、主管会计应按月记帐、算帐,编报会计报表并及时反馈给各卫生室。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2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二、医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
9、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三、医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如锅炉工等)。四、医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六、医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
10、卫生院。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
11、务人员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
12、支行为受法律保护。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
13、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
14、收支必须分别核算。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
15、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
16、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