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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委会)工作,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现根据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委会不代行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控股投资企业应在公司安委会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包括公司其他领导、部门经理及体系建设部人员。安委会成员的调整以安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第四条公司安委会职责:(一)组织学习、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要求;(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决定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四)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总结,决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结果;(五)研究其它安全生产事项。第五条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机构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体系建设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体系建设部负责人兼任。第六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具体负责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二)按照安委会决议,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收集、汇总对公司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决定;(四)组织
3、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五)参加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考核及奖惩意见;(六)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公司安委会会议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季度首月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二)会议由公司安委会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收集和准备;(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也可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四)各职能部门、控股投资企业需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应提前一周交给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五)会议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记录,并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以会议纪要形式下
4、发。(六)委员参加会议应签字,未参加会议应在会议纪要注明原So第八条公司安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文件、指示等;(二)听取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报告、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的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三)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四)讨论、决定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五)审议、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第九条公司安委会文件由公司安委会主任签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签发。第十条控股投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体系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