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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构建结构优化、机制健全、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根据XX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X府办函(2021)206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202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着力推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权责清晰、管理高效、措施有力的农村公路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县提供坚实保障。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县、乡镇、村三级路长管理体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严格落实“巡查、反馈、处置、督查、通报”工作举措,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落实管
3、养责任,持续深化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养护路况水平,农村公路中等及以上路率达80%以上;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本消除农村公路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实施“路长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落实农村公路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全力打造“畅、安、舒、美、洁”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2022年底前,县、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三级“路长制”工作机构、组织框架、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全县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示范县;到2023年6月底前,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体系全面建成。三、组织机构(一)成立县级农村公路
4、“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县级统筹作用,成立XX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经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XX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路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人员
5、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组成。(一)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1.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县级设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交通局主要领导担任,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组成。县道路长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2 .乡镇设立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设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乡路长办),办公室设在乡
6、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交通的领导担任,人员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业务负责同志和相关行政村委会主任组成。乡道路长由乡级路长担任。3 .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村路长办)在村委会(居委会)挂牌办公。村道路长由村级路长担任。(三)建立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县路长办根据农村公路行政等级、里程规模和管养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若干名县道、乡道、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条农村公路至少落实一名专管员。其中,县道专管员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乡道、村道专管员由乡镇政府确定。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监督、路产保护巡查、
7、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等。专管员应由熟悉区域情况、有责任心和为民情怀的人员担任。鼓励村委会(居委会)聘请或推荐本地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老党员、老干部义务担任村道专管员。四、主要任务(一)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治理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采的行为,依法界定农村公路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属;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农村公路用地、破坏或损毁公路及附属设施、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私搭乱建、擅自增设平交道口、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一)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对农村公路及沿线的绿化、构筑物和废弃物堆放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清除路障,
8、拆除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规范平交道口的搭接;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塞,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无乱堆放现象;逐步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过街道路段雨污水做到入地排放。(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机制,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养护效果应达到:路面路肩平整洁净无堆占,路基边坡牢固稳定无垮塌,水沟涵洞排水畅通无堵塞,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无损坏,路产路权依法维护无侵占,绿化美化应栽尽栽无空缺。(四)加强农村公路安全保护。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重点对临水临崖、高落
9、差、急弯陡坡、易塌方等路段进行排查。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保障农村公路运营安全;对短期内不能消除的安全隐患,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行车注意安全。五、工作职责(一)县级层面。县级总路长:县级总路长为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的总负责人。县级副总路长:协助县级总路长做好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路长办(县交通运输局):承担与“市路长办”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
10、,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以及“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路长制考评结果;督促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农村公路工作任务。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管理、养护、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对县道专管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督促指导乡、村级路长和乡、村道专管员做好乡、村道管理、养护、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二)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
11、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公路安全保护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交通部门开展路域交通环境整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共建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权限内农村公路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县财政局:协调落实养护资金以及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县经信
12、局:指导做好跨农村公路通信管线规划的协调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公益性岗位,为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县司法局:负责对县政府拟出台的有关路长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公路两侧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区内占地建设的监督,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查处,对农村公路两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XX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业主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或备案,依法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
13、助交通部门开展路域交通环境整治,对农村公路沿线建筑工地按要求进行围挡及建筑垃圾乱倒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抓好沿路乡村环境整治工作,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水利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开展防洪影响评估,提高公路防洪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农村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三)乡级层面。乡级路长:乡级路长为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乡道管理养
14、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乡路长办(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与“县路长办”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管理、养护、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县道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对乡、村道专管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和村道专管员履职;协助县路长办解决县道管养问题。(四)村级层面。村级路长:村级路长为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村路长办(村委会或居委会):承担与“乡级路长办”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县、乡道
15、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六、工作机制(一)建立路长公示机制。每条农村公路均应划分责任路段,并在公路起终点或分界点处、公路建筑限界以外、适当醒目的位置,统一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路长、专管员、养护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管辖路段以及工作职责等内容。(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应适时组织对“路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处理或交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专管员要切实加强对管辖路段、责任区域的巡查,认真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三)建立处置反馈机制。各级路长
16、办要建立定期研判制度,每月分析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建议,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对发现、接报的有关工作事项,各级路长办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分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对交办到责任单位的整改事项,各级路长办要及时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建立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各级路长办要督促专管员、养护员对辖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排查,对排查出或收集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限时治理,并跟进评估治理成效。对辖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重点路段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基础台账,逐步逐项整治销号。(五)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主动履责,积极主动参与到“路长制”工作中,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