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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的安全要求。以及使用双光气与三光气进行光气化产品生产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00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689
2、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724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Z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770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ZI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AQ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OOOl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H/T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NB/T470I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交通要道keyaccesspath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铁路和航道干线、城市快速路。3.2安全防护距离safetydist
4、ance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边界(装置红线)开始计算,至人员相对密集区域边界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3.3光气化产品phosgenationproducts光气与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化学物质进行化学反应的生成物。3.4人员相对密集区域therelativeconcentrationareas居住区、学校、医院、商业场所、客运港口、客运码头、客运车站、客运机场、公园和体育场及游乐场所等大型公共设施、厂外劳动密集(I(X)人以上)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含倒班宿舍)等。3.5光气徽章phosgenebadge用以指示人员接触光气的剂量(接触浓度与时间的乘积,ppm*min)的徽章,通过
5、比色卡可读出接触剂量,便于医生进行医疗评估,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方案,或称为“光气卡”。4规划布局3.6 基本要求3.6.1 涉及光气的企业和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3.6.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涉及光气的工程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建设。3.6.3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依法经过安全许可。3.6.4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应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的资质单位进行设计。3.6.5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6、。3.6.6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防火设计应执行GB50160、GB50016的规定。3.6.7 工作场所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应符合GBZ2.1、GBZ2.2的规定。总体布局、厂房设计、辅助用室的设置应满足GBZl的要求。3.6.8 严禁从外地或本地区的其他生产厂运输或通过管道(含厂际管道)输送光气和异氨酸甲酯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3.7 布点布局新建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其项目布点布局应综合考虑化工园区内光气安全总量、光气在线量以及周边环境承受能力。应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时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和
7、用地集约的因素布局建设。3.8 厂址选择4. 3.1光气及光气化工业企业选址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4. 3.2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应设置在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不含)的地区;b)不应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及城镇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000m之内;c)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不低于表1所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满足GB36894中规定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应根据GB/T37243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计算;表1安全防护距离序号装置系统光气(折纯)总量(kg)安全防护距离(m)150002000d)装置的边界与交通要道的安全
8、防护距离不应小于500m。4. 3.3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的边界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5设计4.1 工艺安全要求5. 1.1一氧化碳含水量不宜大于50mgm3,氯气含水量不宜大于50mgm3o5.1.2 光气合成及光气化的设备、管道系统应保持干燥,严禁水分混入。5.1.3 为了防止水分混入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系统,其冷却和输送应采取下列措施:a)冷却器、冷凝器和储槽的冷却宜采用非水性液体(和系统介质接触后,不会产生次生危险的非水性液体)作冷却剂。如使用水或水性溶液作冷却剂,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严禁水或水性溶液冷却剂进入
9、工艺物料侧,同时应避免工艺物料进入冷却剂中,冷却水侧设置具有报警功能的在线PH值(或电导率)分析仪;b)当用水或水性溶液作储槽的冷却剂时,禁止槽内设冷却盘管;c)当用水或水性溶液作换热器的冷却剂时,管壳式换热器宜采用双管板;d)机泵使用的密封液应使用与工艺条件相适用的介质,严禁用水或水溶性物料。密封液压力要高于工艺侧压力,还应有监测密封液是否泄漏的设施,并在转动设备附近设局部负压抽吸排风设施,排气接至光气破坏系统。5.2设备安全要求1.1.1 2.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验收、修理、改造应符合TSG21的规定。1.1.2 含光气的物料应通过重力或者无泄漏的泵(如屏蔽泵或磁力泵
10、)进行输送。当采用机械密封泵时应采用带密封冲洗的双端面机械密封泵,或干气密封形式的输送泵。使用的密封介质应与工艺介质相适应,不得使用水或水溶性物料。1.1.3 2.3含光气物料的液环真空泵或液环压缩机的密封液也应使用与工艺条件相适应的介质,不应使用水或水溶性物料。1.1.4 含光气物料设备的腐蚀裕度应根据生产条件和材质来确定,碳钢或低合金钢的腐蚀裕量不应少于3mm。光气化装置设备选材还应考虑耐磨蚀。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探伤。1.1.5 含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设备一般不使用视镜,如必须使用时,应选用带保护罩的视镜,且必须在视镜附近设局部负压抽吸排风设施,排气接至光气破坏系统。1.1.6 对光
11、气及含光气介质的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可采用安全阀和爆破片组合装置,在安全阀上游装设爆破片,安全阀和爆破片之间装设压力表和超压报警器)。安全阀排气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密闭排放至光气破坏系统。1.1.7 2.7液态光气、异氟酸甲酯、氯甲酸甲酯等剧毒物料储槽类的设备台数及单台储存量应降至最低,并符合下列要求:a)储槽的总储量应严格控制,单台储槽的容积不应大于511储槽应位于完全包裹设备和管线的夹套内或隔离房内;b)单台储槽的装料系数应控制在75%以下;c)应设有相应系统容量的事故收集槽;d)储槽的出料管不宜侧接或底接;e)储槽应装设安全阀,在安全阀上游装设爆破片,安全阀下游须接
12、到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宜在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装设压力表和超压报警器。f)液态光气储槽的材质应考虑耐低温;异氯酸甲酯储槽严禁使用普通碳钢或含有铜、锌、锡的合金材料制造的设备、仪表和零配件,宜采用搪玻璃等耐腐蚀设备;氯甲酸甲酯储槽宜采用搪玻璃等耐腐蚀设备;g)宜采用双壁槽。5. 2.8含光气物料的热交换器和列管式光气合成反应器应考虑以下因素:a)在设计中防止管束震动;b)管壳换热器应使用无缝钢管;c)不应在换热器的光气侧使用膨胀节;d)不应在含有光气的设施中采用翘片管热交换器和空冷器.5.3 管道安全要求5. 3.1含光气物料金属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试验及验收、修理、改造应执行TSG
13、Doool的规定,还应符合GB/T20801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6. 3.2输送含光气的物料宜采用无缝钢管,不得使用脆性材料。管道用支管连接管件采用整体补强的支管连接管件或三通。7. 3.3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实施分段隔离措施,设置事故紧急切断阀进行切断分区,将大装置分割隔离成多个小段,每个区域的气相空间应与光气破坏系统相连。8. 3.4输送光气及含光气物料的管道安装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支撑和固定应充分考虑应力以及振动和摩擦的影响;b)穿墙或封闭式楼板时应装设在保护套管内;c)严禁穿越生活间、办公室、变配电室等其他不涉及光气的厂房,严禁直接埋地和敷设在管沟内;d)气态光气输送管道,应有
14、防止光气液化的伴热保温设施;避免管道中出现气液两相流,引起管道振动、冲蚀等;e)不应在输送热流体或腐蚀性物料的管线附近敷设安装光气管线。9. 3.5含光气物料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严禁采用螺纹连接。焊缝要求100%射线检测,射线检测应执行NB47013.2的规定,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焊缝质量合格级别不低于11级。10. 3.6输送光气及含光气物料管道不应使用蒸汽、热水加热或水冷却的套管。11. 3.7管道的保温/保冷应避免湿气渗透(尤其是来自海洋的空气)进入保温/保冷材料引起腐蚀。12. 3.8与光气及含光气物料管道连接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两道切断阀,仅在装置停运
15、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还应在切断阀后设置盲板,严禁含光物料进入公用工程管道。13. 3.9光气管道上不应设置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金属波纹管或套简补偿器等)。14. 3.10输送含光气物料管道设置视镜时,应加防护罩,视镜前后应加切断阀,并必须在视镜附近设局部负压抽吸排风设施,排气接至光气破坏系统。15. 3.11取样阀、导淋阀、机械密封、法兰拆卸等可能泄漏光气的部位应设置保护系统,严禁泄漏光气扩散,可采用局部负压排气系统,排气应接入光气破坏系统。16. 3.12输送含光气物料管道一般不设置放空阀、排净阀。如必须安设,其排出口必须设置局部负压抽吸排风设施,排气接至光气破坏系统;放净物料应统一密闭收集处理,其排气也接至光气破坏系统,排液接至事故收集槽。放空阀、排净阀应使用双切断阀加排空的阀组将排空系统与工艺系统隔开,主要在清理设备、为维修工作做准备和在光气泄漏时对分段内的物料进行排空时使用,在不使用时还应用盲板封闭。17. 3.13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合格后,管道系统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5.4 设备布置安全要求5.4.1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装置,应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