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赣榆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赣榆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农经发12020)807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发改农经发(2021)3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赣榆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
2、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改革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二、时间安排到2021年11月底,完成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摸底,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区级管护清单,逐步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启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到2025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
3、显著提升。到2030年,权责明确、规范健全、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智能化管护。到2035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公共基础设施能够正常发挥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三、重点任务(一)明晰主体责任,建立管护责任制度以建立管护责任清单为抓手,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并落实受益者责任。1.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后有专门运行管理企业
4、(或组织)的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负责管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对于农村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各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2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负有监管责任。要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各自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并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
5、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行业范围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及村民的监督,确保所属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并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支持指导。(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支持指导)4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作用。村级组织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以及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
6、施,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理事会组织监督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协助和监督各类管护人员,做好设施日常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负责)5 .广泛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探索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二)围绕设施类别,健全分类管护机制根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类别特点,完善健
7、全分类管护机制。在参与主体上,鼓励管护主体之间的多形式、多主体、广参与、创新性合作;在地理空间上,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1 .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镇人民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鼓励镇人民政府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 .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按照权属关系
8、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 .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支持有条件的镇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城
9、镇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将职责范围内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区水利局要以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全区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管理办法,完善管护配套制度通过健全产权管理、落实建管同步、培育多元管护格局等管理办法,完善管护配套制度,以保障各类需管护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明晰的权责管护主体,以明确各项规划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通盘的建设运营机制,以鼓励各类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市场化主体有参与的积极性与专业的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1 .健
10、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区级
11、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负责)2 .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结合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特别是明确划分好跨镇、跨行政村的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
12、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要分别结合自身特点和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 .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要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
13、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创新管护体制机制,积极构建既适应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各自领域的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
14、强动态跟踪评估,开展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区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区、镇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适当予以补助。区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各镇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
15、,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按照上级要求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探索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通过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督考核要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
16、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区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区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区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