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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促进老师业务学问和教学实力的不断提升、强化教学管理工作,构建符合附中教学质量建设目标要求的老师队伍,附中校委会在总结附中老师考核制度执行状况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考核条例。一、考核对象:附中全职在岗的专任老师、人事代理老师、全职聘用老师。临时聘用老师、行政兼职老师不在本条例考核范围。二、考核机构:在附中校委会领导下,由“附中文化课教学管理指导小组”成员依据本条例进行考核。附中教务工作室、学生工作室、文化课教研室进行日常工作数据的管理、统计、汇总和考核时的工作协作。三、考核周期: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四、考核结果效力:“指导小组”依据规定内容对老师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提交附中校委会探讨
2、审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30%为优秀。审议结果作为附中老师教学岗位人员聘用、老师评优嘉奖、老师职称晋升等方面的依据。五、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1、教学工作考核:学生评议:由教务工作室每学期后半学期组织各年级、各班学生,以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任课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问卷调查或组织部分学生进行座谈调查。学生工作室组织班主任协作。教学工作日常状况:教室考勤及课堂管理状况:主要由学生工作室依据课堂教学三单考核表的日常统计进行。教学内容完成状:主要由教务工作室对老师及学生作业状况统计、教学进度完成状况调查。日常教学工作状况:主要由教研室和学科教研小组对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的审核和教案检
3、查登记状况的汇总等项构成。2、教研活动考核:主要由教研室、教研小组组织支配的教研活动参与状况的记录统计为主。主要包含按时参与活动、主动打算相应材料、常常发表创新性见解、教研活动的成果等方面构成。由各教研小组长依据以上要求,向附中文化课教研室书面汇报本教研小组及小组各成员的教研状况,教研室提交指导小组进行考核。3、老师业务水平考核:由“指导小组干脆负责,在每学期末对老师职业规范、学习状况、教学实力、业务素养水同等进行考核。经“指导小组”将老师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方案上报校委会批准后,于考核日两周前通知老师考核时间和详细方式。考核方式可采纳个人自述、问题回答、听课、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3)“指导小组
4、”成员不在此项考核之列。4、老师单独嘉奖项目:老师参与以下活动者赐予适当的额外加分,加分不封顶,以激励老师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业务素养。“指导小组”确定是否加分。单独嘉奖分数每10分可以折算1分,算入最终考核成果中。附中校务委员会依据分数确定嘉奖的形式和内容。单独嘉奖项目由老师以书面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向“指导小组”申报。嘉奖项目及分数如下:以下状况每次每项加2分:教学心得体会、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教学总结、给学生做专题辅导等。以下状况每次每项加3分:进行学术讲座、教学论坛发表见解、撰写调研报告、书写读书笔记、指导学生撰写小论文等;以下状况每次每项加5分:参与各种业务学习班、进行校际之间的教学沟通等;以下状况每次每项加8分:公开发表专业方面的论著等;以下状况每次每项加10分:提高学历层次、拓宽学历层次等的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六、本条例执行中的未尽事项,由“指导小组”提交建议看法后经校委会探讨确定。七、木条例自2010年春季学期起先执行。条例内容的说明权在附中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