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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特殊教育学校听课制度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效果,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在全校营造一个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监督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要求1、校长、业务校长每学期不少于40次。2、教务处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及其它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30次。3、任课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0次。二、听课方式1、听课方式可采用随机听课和统一听课两种,以随机听课为主。2、随机听课时,学校领导协调安排,每学期原则上对每位教师听课一次。其它人员听课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具体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班级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3、统一听课时,由教务处安排。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等应列入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所有教师必须参加统一听课。三、听课的基本要求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提前进入教室,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2、学校领导在听课过程中,应检查教师教案、学生出勤和听课效果;及时了解教师上课时的举止言行及教书育人情况;查看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及教学现场的环境;听课后尽可能同教师当面交流,听取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了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授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3、听课人员在听课
3、时,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课堂教学效果及教师贯彻教学大纲的情况、教学内容的选择等方面等做出评价和分析。4、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可采用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及时进行评课,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四、听课信息反馈和处理1、学校领导和督导组成员听课后,听课评价表于听课当天交到教务处。2、教务处对听课反馈信息要及时处理,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沟通。3、每学期末教务处将学校领导、督导组成员及教师的听课情况汇总存档。4、听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5、学校将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学期末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个人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