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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第一条根据党政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二条严格招待审批程序。确需接待的,必须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本市县各单位来本局的公务活动,除确有需要外,一般不安排住宿。第三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应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
2、展,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严格控制食宿行接待标准,不得讲排场、搞形式主义。一、用餐标准:每人每天标准不超过80元。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制度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二、陪餐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三、用餐要求(一)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执行。(二)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S)工作餐原则上应简朴节约、便利公务,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四)任何人不得以接待的名义私自宴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