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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禁渔和开展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XX市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2019年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电专治组(2019)X号)文件要求,XX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实施禁渔和开展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1 .实现禁渔目标。根据XX省农业委员会对XX市28处水域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X农函(2017)156号)文件精神,城东湖(含汲河)、XX、XX水库、XX湖、XX河(XX叶桥一XX大闸)、XX县XX河水域实施全面禁渔,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一8月31日,XX河、XX湖国家级水
2、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XX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焚实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2 .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严厉打击电捕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和利用地笼、迷魂阵、拦河曹等违法渔具捕鱼,坚决遏制多发频发态势。大范围、群体性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全面消失,构建有效、运转高效的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活动机制,让群众守法意识增强,社会满意度上升。二、工作步骤专项治理时间为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日3月31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制作标牌等,广泛宣传禁渔和专项治理方面的知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
3、(4月1日10月31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对持有电捕鱼器、违规渔(网)具(迷魂阵、大地笼、吸螺机器设备、拦河曹等)的人员实行全面摸底登记。对摸排的持有电捕鱼器、违法网具,要组织执法人员上门收缴,并与其签订停止违法捕鱼行为承诺书,并组织专抓队伍对湖泊、水库、河流等电捕鱼行为多发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打击行动,提高打击成效。(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口月1日12月底)各村(社区)要不断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三、工作措施(一)继续推行渔政与镇区派出所联动夜巡夜查执法模式。派出所受理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举报。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在禁渔期(区)内电捕鱼、毒鱼、炸鱼,由镇区派出所
4、直接出警受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有关人员要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行为,对有关人员要移送检察院、法院从快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禁渔区外其它非法捕鱼行为,由镇区派出所直接通知XX镇政府,由政府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批评教育等,构成违法的须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通知渔政等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对有关人员要移送派出所从快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二)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派出所受理非法捕鱼举报,根据举报违法情节,发布执法指令,参加联勤执法巡查,查处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需由镇政府等其他部门处理的举报,通知并配合
5、开展查处。法院负责对非法捕鱼构成犯罪的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对有关人员批捕、起诉、审判,追究刑事责任。乡镇基层组织具体落实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辖区内从事电捕鱼和其它违法捕捞人员台账,落实违法人员停止违法行为承诺,动员及时上交非法捕捞工具,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主动监督举报。乡镇及村要制定乡规民约,建立护渔组织,开展社会共治,要把打击电捕鱼行为与河长制推行有机结合起来,把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纳入到“河长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
6、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发布专项治理工作等信息,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沿泮河、牛角河、找母河等水域的巡查和打击。(二)加强配合,联勤执法。整合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检查形式,切实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勤执法,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效果。(三)加强监督,完善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提供详实、可靠的违法行为信息,增加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对查处的案件要及时曝光,设立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镇举报电话:110.XX),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工作。(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的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