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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乐山市加快商贸单位升规入统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推动乐山市经济持续向好运行,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着力提振发展信心,促进同一产、二产融合发展,加快商贸单位升规入统,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运营成本补助对工业、农业中通过主辅、产销分离方式,成立销售子公司,并首次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户运营成本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首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支持主辅、产销分离对工业、农业中实现主辅、产销分离成立销售子公司,并首次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奖
2、励。对入库年末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年末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且不超过该企业申报奖励年度的市县财政贡献总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三、支持餐饮入统对首次入统的餐饮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给予2万元/户的统计平台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四、发展平台经济支持区县引进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结算中心等企业,对引领带动作用特别强、地方经济贡献特别大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五、强化工作保障依托全市主要经济指标“优良差”通报工作机制,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商务局每季度对商务升规入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各区县要落实领导挂联企业机制,每月走访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年底根据参考商务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评定各区县工作成效,并对前3名区县专项奖励各IOO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目标绩效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本政策所称“首次入统”,包括统计口径上的2023年至2025年的入统批次企业(个体),不含自政策发布之日后退出限上商贸统计库再进入的企业(个体)。第一条至第四条政策涉及补助、奖励资金,市与市中区按50%:
4、50%比例承担,与其他县(市、区)、乐山高新区按25%:75%比例承担。市级应承担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由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兑现奖补。第五条政策涉及奖励区县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第一条至第三条政策中,未完整报送统计数据库中一年所需填报各类报表的企业(个体),不得享受未完整报送年度的政策奖励。凡政策支持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体),从发现年度起,不得享受本政策措施。本政策与市级出台的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支持对象包括2025年申报入库批次的企业(个体);对本政策措施中涉及后续年度奖补的条款,在政策有效期内锁定奖补对象的基础上,按照条款约定延期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