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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部运营管理权限的暂行办法为规范总部与下属各公司管理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特明确管理权限:一、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国林体系各公司,作为总部对各公司管理的通则和规范性文件,表现为:1、根据本制度制定的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2、总部制定的各种专项管理制度,如成本管理制度等的权限分配;3、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所属最高权限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及权限分配。二、管理关系:1、总部与各公司的运行机制及管理权限的经营关系为:总部作为各公司的“决策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其中财务体系由总部财务部垂直管理;综合管理体系由总部人资行政部垂直管理,日常经营活动向
2、各总经理汇报;2、原则上总部不直接干预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当各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出现异常或总部下达给各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时一,总部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总部行使监督、管控的权力;3、各公司副经理以上级任用、晋升、加薪、调岗,需报总部总经理审批。部门副经理以下级员工的任用、晋升、加薪、调岗等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4、总部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各公司可根据地域、行业特点、特殊要求等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实施细则,但标准不能高于总部标准,且需总部审批;5、薪资体系由总部统一制定,各公司参照执行,因行业和工种等特性需要调整薪资的,提交申请报总部审批;6、各公司每月薪资由各公司编制及计算,各公司总经理及垂直管
3、理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力资源、行政)、出纳由总部行政人事部发薪。三、权限:总部在重大事项决策集权、管理集权、财务与稽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企业文化及品牌管理等6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1、重大事项决策集权1)总部对各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在战略控制与实施上,总部拥有战略制定权和审批权,各公司拥有战略建议权和实施权;2)总部对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3)总部对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有审批决策权;4)固定资产的购买处置、广告费、促销及大型维修费报总部审批;5)各公司需要出具的合同类文书必须报总部通过。2、管理集权及管理
4、信息渠道控制:1)总部对各公司管理体系有指导、考核、监督、控制的权力,各公司必须遵循集团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2)总部有权利和义务协调各各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总部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审计和纠正,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3)为保证各公司的各类信息能及时传递到总部,设置3大类信息控制渠道:a)工作计划、报告提交与管理者定期述职制度;b)财务信息报告制度;c)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3、财务集权1)各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由各公司负责招聘,也可由总部公司委派,并由总部确认其任用并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业务上受总部领导,事务上受各公司总经理领导;
5、财务负责人的转正、晋升、加薪必须经过总部审核后执行;2)财务负责人以下人员可以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自行面试并确认任用。但需报总部财务总监。其转正、晋升、加薪必须报总部审批;3)各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总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审计;4)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制定,各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细则或规定报请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4、审计管理集权1)总部享有审计权,可随时对各公司运营、收支业务、费用管控、经营管理级特殊事项等工作进行审计;2)总部对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3)总部有权调阅、审核各公司的凭证、账册、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6、;4)总部有权调阅、审核各公司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薪资福利、内部信息及流程签批等资料。5)人力资源管理集权1)各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人事负责人、部门副经理(含)级别及以上人员、出纳、采购人员由总部任免;其转正、晋级、加薪需报总部审批;2)总部对各公司总经理进行绩效管理。并协助总经理对下属管理层的绩效管理。3)根据总部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公司可根据总部框架标准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系,报总部审批后实施;4)各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需报请总部审批;5)社医保缴纳增员报总部审批。5、信息化集权1)各公司应在总部信息化管理的统一模式下运作;2)总部在各公司有信息提取权,各公司须保证各项信息的真实、有效;3)各公司信息化软件由总部统一指定,数据库集中在总部放置。各公司如有信息化软件单独采购的需求,须经总部审核批准。6、企业文化及品牌集权各门店的企业文化必须与总部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总部的文化导向。四、管理费用1、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总部派员进行支持,在此期间,公司向总部每月上缴元管理费;2、业务开展进入正轨后,公司向总部缴纳不低于业绩的%的管理费或按每月元缴纳。五、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