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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一、目的为了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三、职责1、安监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2、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各部门负责人对厂点、车间及其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4、各厂(部)对车间主任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
2、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5、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四、考核方式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厂(部)对车间主任进行考核;车间主任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五、考核标准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IOO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六、考核奖惩1、 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监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