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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住院病人的医疗质量,使患者病情从入院开始就能够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得到合理的治疗,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一、评估医师资质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护士,或经医院授权的其他人员实施。入院与出院前病情评估须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参与。二、评估时限要求普通患者病情综合评估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在1小时内完成,ICU患者应在15分钟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三、评估范围与评估重点1、 入院病情评估:经治医师应对患者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缓急、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
2、和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规范,以制定出合理、有效、经济的治疗方案,并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预后判断告知患者或者其授权委托人。2、 住院期间病情评估:新入院患者、转科患者初次病情评估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经治医师完成;手术患者、病情出现变化的危重症患者、非计划再次手术以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等应进行病情再评估。手术患者应在手术前评估,手术患者手术前评估可在术前小结中记录或在术前讨论记录中体现;病情出现变化的危重症患者应随时对其进行病情再评估;住院过程中的患者病情再评估应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完成。3、 出院前病情评估:出院患者应在出院前进行评估。出院前病情评估内容书写于出院前病程记录中,评估内容应包括患者出院前状况、治疗效果等。四、病情评估记录及病情评估记录格式患者病情评估的结果按照江苏省住院病历书写规范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并将病情评估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五、职能部门监管由医务处定期实施对住院患者病情评估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管患者评估工作,保障病情评估工作的实施。六、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即刻生效,原医务处2号文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