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表彰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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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表彰奖励办法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制定本办法。一、表彰奖励的范围与对象凡学院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文体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科研论著、学校管理和参加市、省、全国评比竞赛统考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除有关方面奖励外,学院给予奖励和表彰。奖项如下:(一)个人荣誉称号1、教学系列: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2、学管系列: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公寓辅导员;3、行管系列: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育工作者;4、后勤系列:技术能手;5、党群系列: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工会积极分子、优秀纪检干部等。个人获得的

2、学院以外其他荣誉称号可归于相应系列。(二)集体荣誉称号1、文明创建类:精神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班组;2、组织建设类:先进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3、群团建设类:红旗团委、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职工之家等。4、专项工作类: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后勤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劳资工作先进单位等等。(三)比赛获奖项目1、体育类:在学院召开的运动会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前三名的团组和个人。2、文娱类:在学院召开的大型晚会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娱活动中获前三名的团组和个人。3、科技类:参

3、加专项设计、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技能比赛等评比、竞赛,获学院、市级前三名的、获省级前六名的、获国家级前十名的;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四)特殊奖项对于在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保护学生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等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教职工或学生,按特殊奖项给予表彰并奖励。二、推荐与评比条件(一)学院内部的各类先进评比条件,届时由牵头部门组织印发评比办法,根据工作性质的区别,结合当年学院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评比条件,经学院研究通过后进行评比。(二)向上级推荐的各类先进的评比条件,依据上级下达的评比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并结合学院实际进行评比推荐。(H)竞赛类表彰奖励直接按参

4、赛者获得的奖项表彰奖励。学院重复奖励的项目必须是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参赛获奖项目。(四)特殊奖项按事件的性质和事迹的突出程度,由学院或党委责成事件涉及相关部门临时组成调查组,核实事绩后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记功、嘉奖或其他表彰奖励。三、评比与表彰奖励的形式(一)综合性考核或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学院党委或行政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单项奖励的评比均由学院党委委托职能部门草拟评比方案,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二)无论个人或集体荣誉均以学院党委或行政正式文件表彰。(三)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的原则,具体奖励办法仍按鲁交职院200422号文件执行。(四)表彰奖励形式一般结合

5、重大活动或节日进行,如教师节表彰教育、教学、科研及学生工作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项中的教学、学管、行管类获奖人员;“七一”党建庆祝活动表彰党群类先进集体及获奖人员;在综合考核中的立功、嘉奖、优秀人员及获特殊奖项人员一般在年终总结时进行表彰。(五)评比表彰的结果及典型事迹可按学院党委宣传审查程序审查后,在院报、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上登载宣传。四、评比结果的使用评比表彰的结果按人事档案审查程序审查后录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工资调级、职称晋升、干部选拔等重要参考依据。五、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XX职业学院党政机关表彰奖励办法附件2:XX职业学院年

6、度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附件3:XX职业学院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附件4:XX职业学院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附件5:XX职业学院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和技术能手评选办法附件1:XX职业学院党政机关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学院教职员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开拓进取、大胆创新,主动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自觉维护学院荣誉,积极争先创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对在年度、阶段或单项工作中获得校外县级及以上表彰的部门(含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下同)、职工个人给予物质奖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表彰,是指经民主征求意见、学院领导同意、组织人事处统一上报的国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

7、关授予的各类表彰。第四条凡学院取得校外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按以下等级奖励院内职工:一、区、县级表彰,职工每人奖励IOO元;二、获市、厅级表彰,职工每人奖励200元;三、获省、部级表彰,职工每人奖励300元;四、获国家级表彰,职工每人奖励IOoO元。在上述表彰中,学院成立争先创优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项目,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分别提高100%、75%、50%、25%奖励。第五条凡部门取得校外县级以上表彰者,按以下等级奖励:一、获区、县级表彰者,学院奖励该部门职工每人100元,学院其他部门职工每人奖励75元;二、获市、厅级表彰者,学院奖励该部门

8、职工每人200元,学院其他部门职工每人奖励150元;三、获省、部级表彰者,学院奖励该部门职工每人300元,学院其他部门职工每人奖励200元;四、获国家级表彰者,学院奖励该部门职工每人1000元,学院其他部门职工每人奖励750元。在上述表彰中,经学院同意成立部门争先创优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项目,其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非该部门职工,则视为该部门职工奖励。第六条凡个人获得校外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者,学院按以下等级奖励:一、获区、县级表彰者,学院奖励受表彰者100元,该部门其他职工每人奖励25元。二、获市、厅级表彰者,学院奖励受表彰者200元,该部门其他职工

9、每人奖励50元。三、获省、部级表彰者,学院奖励受表彰者400元,该部门其他职工每人奖励100元。四、获国家级表彰者,学院奖励受表彰者800元,该部门其他职工每人奖励200元。第七条区县、市厅、省部级党政机关的表彰,系指同级党委或政府批文、签章的表彰,或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联合发文、签章的表彰;无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章的各委、办、局发文表彰的先进个人或集体,一律视为低一级党政机关授予的表彰。第八条本奖励办法仅适应于党政群团等工作表彰与奖励;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等专项表彰奖励另行制定。第九条学院、部门或个人获得如“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个人能手等主干表彰,学院在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基

10、础上提高20%奖励。第十条学院、部门、个人获得表彰后,先持证件、批文到学院组织人事处登记并填写荣誉档案,组织人事处根据获表彰情况累计造表(见附件),按季度报院长审批后,由财务与审计处发放奖金。同一荣誉年内获得两个级别及以上表彰的,按最高项表彰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学院、部门获得表彰,其有关上报材料及批文一律存放学院文书档案室,奖状(牌、杯、证书等)放入学校荣誉展室。个人获得的表彰批文存放学院文书档案室,奖状(牌、杯、证书等)自存,其有关上报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第十二条落实本办法的责任部门是XX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

11、效。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附件2:XX职业学院学年度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各系部: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精神,按照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制定我院学年度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一、选拔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治学态度严谨,知识面宽广,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和组织能力。3、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创造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本专业(本学科)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

12、研究,教学水平高。近3年来,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坚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近3年来,有市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或从事大专(高职)及以上通用教材主编或主审工作。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5、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6、熟练掌握现代办公设备的操作技能。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的教师,限在一年内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及以上证书。计算机专业教师限在评审通过后一年内取得计算机程序员证书。7、具有大学外语四级以上水平,其他语种的教师应达到相应水平。参评专业带头人的

13、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的应取得全国职称英语考试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35岁以下的教师应取得非英语专业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其他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参评学科带头人的英语教师要求第二外语达到上述水平,其他语种的教师应达到相应水平。8、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优先。二、选拔办法1、专业(学科)带头人由所在系(部)推荐,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由学院批准。2、专业(学科)带头人每年申报、选拔、评审一次。3、对已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专业(学科),本年度不再选拔、评审专业(学科)带头人。对已被评为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不再参加选拔、评审学院其他专业(学科)带头人。4、学院对本年度选拔出的专业(学科)带头人进

14、行公示,并具体负责受理公示反馈情况,公示期限为3天。三、推荐名额1、汽车系、公路系、管理系、机械系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设置情况向学院推荐1-2名专业带头人人选。2、基础部根据选拔条件的1-7条和学科情况向学院推荐1-2名学科带头人人选。四、须提交的材料1、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审批表(一式2份)。3、学术论文、科研课题、教材编写的原始证明材料。五、申报时间各系部请于每年8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和教务与科研处,每年9月2日前结束公示。六、注意事项1、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15、。2、经学院批准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由组织人事处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对他们的工作予以考核。3、各系部组织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教学任务,并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4、各系部于每年的8月10日前分别向组织人事处、教务与科研处提供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学术、科研、教研成果,凡二年内无省级以上新成果者,属自然淘汰,该专业(学科)于当年度重新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附件3:XX职业学院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各部门: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精神,按照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制定我院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承担理论及理实一体化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2、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在教学工作岗位上执教3年及以上,学年度的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300学时;在教学工作岗位上执教1年以上3年以内,近两年的平均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360学时。4、教学水平高。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5、学术造诣较高。近3年来,在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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