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环﹝2018﹞23号附件5_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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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公司生产经营、生活办公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可持续和谐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2、、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第三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及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及以上、IOO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IOOo万元以下

3、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W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第四条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预

4、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员工都有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生活办公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第二章保障责任体系第七条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公司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信息化。第八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

5、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第九条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机构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各单位成立以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第十一条各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

6、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第十三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四)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六)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

7、灾、救灾、避险意识。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第十二条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一)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发布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二)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三)组织开展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四)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五)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演练执行情况。第三章管理制度体系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股份公司有关地质灾害

8、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S)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四)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第十七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一)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二)防治目标及原则。(三)重点防范区域、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四)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五

9、)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六)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七)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A)排查、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九)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十)预期效果。第十八条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第四章监测、预防与预警第十九条预防评估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应会同有关部门沟通业主和设计单位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辩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自然或人为因素激发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区。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讯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第二十一条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应建立保持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等部门24小时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

11、制度,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第二十三条监测预警(一)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信息发布的权威机构。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积极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二)各单位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加强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危险区域应设

12、置警示标志。(三)各单位应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四)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第五章灾情报告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和上级单位。各级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规定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第二十五条报告程序执行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

13、灾害综合应急预案规定要求。第二十六条速报内容(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直接受灾单位及有关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二)地质灾害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所属单位。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三)地质灾害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四)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第六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第二十七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有足够的防范措施,

14、防止人员伤亡扩大。第二十八条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灾害的等级分级启动应急预案。(一)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公司所属相邻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指挥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二)中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组织办公室、工程科技部、工会等有关部门及受灾单位安全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灾害救援。(

15、三)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公司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办公室、工程科技部、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或灾害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或灾害救援。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第二十九条各级类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程序执行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由指挥长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系统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迅速控制灾害的发展,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将灾害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对于发生的各类灾害,各应急保障系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在统一安排和调动下,妥善组织人员疏散,使应急救援工作发挥最大效率和中枢作用。(三)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域范围,维持秩序,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组织抢险队伍,控制危险源,监控和保护周边危险点,防止灾害扩大;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营救、寻找、救护,并转移到安全区;通过信号、广播,组织和引导群众进行疏散、自救、互救。(四)各应急保障系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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