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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节能减排工作应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厂)(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节能减排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第五条按照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安全环保部:1 .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落实股
2、份下达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2 .建立健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3 .制定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4 .负责对公司直管项目、分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5 .负责监督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6 .负责开展节能减排的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7 .负责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8,负责参与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报告;9 .监督公司并购、新建、改建、扩建等投资活动的节能减排评审工作;10 .按照规定向股份公司报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及节能减排重大违规事项。(二)其它部门主要职责:1 .经营管理部部负责将
3、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负责节能减排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工作。2 .工程科技部负责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3 .财务管理部负责节能减排资金核算工作。4 .资金管理部负责节能减排资金支付工作。5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工作。第六条分公司主要职责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节能减排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节能减排和本单位发展的关系。节能减排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建立节能减排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制度,研究改进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分公
4、司主要职责是:(一)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二)设立节能减排归口管理部门及岗位,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能,落实岗位责任。(S)按照公司管理要求,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等制度。(四)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及计划,并制定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及计划。(五)负责项目部(厂)等下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六)负责申报和实施本单位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七)负责组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申请。(A)负责编制节能减排资金预算、使用和统计。(九)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工作。(十)开展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十一)负责处理违
5、规事项,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上报。(十二)按规定向公司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十三)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有关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第三章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第七条分公司应将节能减排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确保满足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第八条分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主管责任。第九条分公司在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时,应把节能减排工作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十条分公司将节能减排工作和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作为相关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分公司应配备专业化的节能减排监督管
6、理人员并加强培训。第十二条分公司应按规定全面、真实分析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现状,探索节能减排措施。第十三条分公司应把结构调整与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第十四条分公司应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广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第十六条分公司应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实现本单位设备和工艺的现代化、规模化,全面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第十七条分
7、公司应大力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资源忧患意识。第四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对生产过程中能源(电、油、天然气)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噪声、粉尘等监测工作。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第二十条分公司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本单位自检等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实施节能减排报告制度。(一)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规事件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节能减排事件,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公司,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监管
8、部门。(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为季度报送。其中,应定期报送季度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季度总结分析报告,应定期报送年度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L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 .对同比增减幅度超过10%的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分析原因;3 .节能减排管理情况;4 ,节能减排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5 ,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6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7 ,节能减排重大违规情况;8 ,节能减排成效及存在的问题;9 .下个报告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10 .节能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等。第二十二条统计监测办法另行制定。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节能减排工作是分公司负责人
9、年度业绩考核中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涉事分公司年度节能减排考核全部分值并通报批评,处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经济罚款;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节能减排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千元至二万元经济处罚,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等行政处罚:(一)节能减排数据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S)被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给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第二十五条公司每年度将节能减排管理考核结果90分以上,并在日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评选为节能减排管理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六条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