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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清市巡游出租车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市巡游出租车从2016年至今,经营权许可期限即将 到期。为做好新一轮巡游出租车更新改造工作,改善我市巡 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状况,落实绿色交通发展目标,确保道 路运输行业稳定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 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58号)、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 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更新改造原则(一)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 政府对巡游出租车更新改造工作的主导地位,按照公
2、开、公 平、公正要求,制定巡游出租车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 有巡游出租车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合格的,现有巡游出租车经 营权延长至8年,车主在延长期限内可根据车辆状况自主决 定更新时间,原则上重新许可后的经营权总量不超过964辆。(二)坚持科技进步与节能减排相结合原则。原经营期 限到期的巡游出租车退出经营后,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车。(三)坚持行业管理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制订 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实行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制。不断提高巡游出租车服务水平。二、更新改造要求(一)经营权及许可要求。以现有各出租车企业为经营 主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本轮经营权书面申请,同 时应提交平稳改造措施、
3、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服 务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服务承诺等书面材料,按照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经审核同意后,方 可取得本轮经营权。(二)经营期限要求。本轮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期限核定 为6年,自新车核发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 营权终止,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后依法重新配 置。投入营运的巡游出租车最长行驶里程不超过90万公里, 车辆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S)车辆购置要求。申请用于巡游出租车的车辆,须 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三厢小型轿车,车辆登记使 用性质为“出租客运”。2、须为出厂新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 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
4、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 目录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GB7258)要求。3、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4、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 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终端,配备符合规定的 计程计价设备、智能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等运营状态的 标志。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应当符合本方案附件的规定。5、统一车辆标识标志。更新后的出租车车身颜色执行 统一的外观方案,车辆左右前门须喷印经营企业名称简称, 车侧后部喷印监督电话12328。车内按规定张贴印的“12358” 收费监督电话的价目表、“驾驶员服务准则”和“乘客须知”。三、其他(一)
5、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积极建议市政府加大资金 投入,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淘汰燃油巡游车更新 或新增购置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车辆所有人,按照2万 元/车给予补助。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快建设充电桩等供电 设施,为新能源纯电动出租汽车的使用创造条件。(二)对现有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退出营运市场的, 车身应当改色,拆除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施,原车辆道路 运输证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需要报废的,到回收部 门办理手续。(三)本轮巡游出租车经营期限届满后注销车辆道路运 输证。车辆最长行驶里程未超过90万公里,使用年限未超 过8年的,在下一轮经营期限内可继续使用,满8年强制报 废。(四)巡游出租车连续180天以上擅自停运的,视为自 动放弃经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经营权。(五)出租车经营企业提供更新所需材料,经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办理新车营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