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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市印台区采石矿山关闭方案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铜川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铜川市未落实省政府2020年关中地区每个县保留1到3家采石企业规定,批准保留耀州区8家,印台区、王益区各4家采石企业”问题。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要求,完成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印台区现有采石矿山4家,分别为铜川润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铜川市印台区玉华料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
2、灰岩矿、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铜川金岩龙鑫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通过整治,到2023年12月31日,全区采石矿山数量控制在3家以内,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二、保留、关闭对象(一)拟保留矿山:铜川润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铜川金岩龙鑫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二)拟关闭矿山:铜川市印台区玉华料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按照市政府2019年第50次专题会议精神和铜川市印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拟对铜川市印台区玉华料石有限公司、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关闭。将2家公司矿山剩余资源与周边资源进行整合后形
3、成1个新的采矿权。三、工作步骤(一)发布关闭公告(2022年2月底前)区政府发布公告对铜川市印台区玉华料石有限公司、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2家企业予以关闭,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组织有关行业部门依法实施关闭,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妥善解决各方面问题,确保关闭到位。(二)注销相关证照(2022年3月底前)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关闭公告,按照自身职责对拟关闭企业的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予以注销。(三)开展资源整合(2022年5月底前)原矿山企业将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到位后,对铜远工贸、玉华料石2个矿权资源及周边资源进
4、行整合,形成新的矿权,划定可开发矿区范围,核实矿区储量,组织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四)组织市场出让(2022年7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要求,委托矿业权交易平台采取竞争性出让方式组织市场出让。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协调领导,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经贸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和陈炉镇政府密切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组织好整合关闭工作。(二)明确部门分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本次工作要求,各
5、司其职、紧密配合,全面完成关闭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负责注销企业采矿许可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组织对企业治理情况进行验收。确定整合矿区范围并核实资源储量、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市场竞争性出让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注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合后矿山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注销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指导监督企业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落实整合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注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整合后企业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区税务局主要负责清查企业各项税金是否缴纳;区
6、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加强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对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陈炉镇政府主要负责做好外围环境保障工作,处理好周边群众舆论、信访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经贸、林业、水务、区行政审批局、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注(吊)销相关证照,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扎实推进关闭整合。对列入整合范围的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玉华料石有限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关闭到位,有关部门要及时注销相关证照;对无故拖延整合的采矿权人,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的延续、变更手续。要严防被列入整合的采矿权人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一经发现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相关部门吊(注)销相关证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力、互相推诿,导致未按时完成整治关闭任务的,除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