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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修订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对2014年发布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原办法于2014年发布,对减少、控制电网安全的各类风险因素,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陆续制(修)订、颁布实施,国家对电网安全风
2、险管控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能源转型持续深化、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电源构成、电网形态、负荷特性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民生对电力可靠供应愈发关注关切,给电网安全提出了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为更好适应电网安全运行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国家能源局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过程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部署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召开修订工作启动会,深入听取南方能监局、华中能监局、西北能监局、浙江能监办、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等单位有关专家意见建议,明确了总体思路、修订重点和进度安排,对办法修订工
3、作提出指导性意见。2024年4月,为确保办法修订的全局性、规范性、实用性,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协调成立多单位参与、多专业覆盖的编制工作组,深入了解电力系统实际,组织调研国网公司、南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等电网企业在风险管控方面的管理经验和典型做法,了解光伏、核电、风电、燃煤、抽蓄、生物质发电等13家发电企业在风险管控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运转情况,走访学习交通运输、公共卫生、石油化工、炼钢采矿、机械制造等行业39家电力用户的风险管控举措,广泛征求电网风险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为办法修订奠定了坚实基础。2024年4月至5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多次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推进会,梳理工作现状、分析存在
4、问题、研究修订内容,针对办法适用范围、分级分类标准、工作机制建立、职责分工落实等开展专题研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编制完成办法(初稿)。2024年5月-6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主持召开专题讨论会,在办法(初稿)基础上,讨论形成本版办法。1 .进一步明确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的职责分工增加其他并网主体业主单位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方,进一步细化明确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业主单位在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治理等环节的职责要求,推动各相关方协同联动管控。增加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企业
5、上报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定期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督促指导相关方有效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协调解决电网安全风险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参照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二条内容,“并网主体”是指“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以及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等负荷侧并网主体”。2 .进一步优化了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的条款表述优化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的条款表述,结合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新
6、要求,坚持可预见、可评估、可管控的原贝J,增加机组故障停运、重要电力用户停电等指标,突出保障客户用电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风险形成原因的条款表述,结合近年来电网安全事故事结合第三章电网安全风险定级标准的细化调整,明确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电网风险的报告要求,增加了“四级以上电网安全风险报告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利于更好地监督指导风险相关方落实管控要求。5 .进一步优化了电网安全风险控制的工作要求考虑到风险控制方案的可行性和控制措施的可操作性,细化明确四级以上风险由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其他风险需明确控制措施。优化了减轻风险后果、开展
7、应急处置等措施的条款表述,增加了提前预警灾害性天气、提前告知用户安全风险、开展反事故应急演练等减轻风险后果的措施,增加了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调度计划、取消市场出清结果等应急处置的措施,以利于更好指导风险相关方主动预防、减少影响。6 .进一步强化了电网安全风险治理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凸显电网安全风险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将原办法第六章名称“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修改为“电网安全风险治理”,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计划、设备管理、物资管理、极端灾害防范、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全面细化明确了各环节的治理要求。补充完善风险治理应与规划工作相结合的条款要求,增加了“规划时应开展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将评
8、估结果纳入规划方案安全性评价,避免新增电网风险”“应统筹电源布局和廊道空间,增强电网网架结构,加强调峰能力建设,适当调整规划项目实施次序,减少存量电网风险”的要求,更加强调规划阶段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增加风险治理应与设计工作相结合的条款,指导综合考虑运行环境、用电需求、负荷特性等因素,实施差异化设计,做好设备选型,提高系统抵御风险能力。将原“风险管控应与可靠性管理相结合”修改为“风险治理应与设备管理相结合”,指导结合设备管理全寿命周期管理进行风险治理。增加风险治理应与极端灾害防范相结合的条款,指导适应近年来极端恶劣天气多发频发的变化趋势,指导提高电网防灾减灾能力。考虑到已经将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具
9、体细化到各环节,删除了原办法中“风险管控应当与隐患”条款的笼统要求。增加统筹推动风险治理工作的条款,指导电网安全风险各相关方综合治理风险。7 .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求调整了年度风险分析报告的报告时间,将原来“9月30日”“10月15日两个时间节点,调整为各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于2月28日前报告本单位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报告,国家能源局各区域派出机构3月20日前报告本区域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报告,以利于更前瞻地监督指导年度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增加了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求,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形成专项风险管控报告。(三)
10、办法框架结构办法共八章,3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共3条。阐述本办法的制定目的、责任划分和总体要求。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共4条。明确风险识别的责任主体,指导如何研判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第三章电网安全风险定级。共2条。明确风险定级的主体,以及风险定级的原则。第四章电网安全风险监视。共3条。明确风险监视的总体要求,以及各类风险的监视、监督指导、报告要求。第五章电网安全风险控制。共6条。明确风险控制的职贲、方案、措施、保障、评估等要求。第六章电网安全风险治理。共10条。明确风险治理原则,从全流程各环节提出了风险治理的工作要求。第七章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共6条。明确了电网风险相关主体的工作要求,以及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构、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第八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其他并网主体的含义和范围,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日期以及原办法废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