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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医疔敕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千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我省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以下分别简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省财玫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第三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分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分配疾病应急救助资
2、金;会同省医保局、省卫生俅康委依法下达资金,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贲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与业务职能相关的荔珀数据,省财政厅负责提供坨区财力调节系数等有关数据,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数据提供部门负责。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提出资金分配it议方案,按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强缄效评价结果应用。笫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安排拨付本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做好茯算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强化筋效监控、自评和资金监管。第五条
3、医疗救助费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一)合理规划,科学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结合重点工作,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二)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采用统一规范的方式分配资金,测算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透明。(三)保障重点,讲求绩效。加强医疗救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保除曳点工作得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笫六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上年度救助对象人数、救助人次、救助姿金需求金匏等因素,并使用绿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测算公式为:*a三M*t-*tMHryMWftABBSAAo*m*)力,neaw.BaIftBteeBWABI1.aeBw*A*BKt,MHVf1.ff1.V
4、*)SBAftIttMMBA.IX。人R40*M*4JOXiMf1.!fHU1.iHf*IM11MfK*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政策导向、重点工作安排等对指标和权重予以适当调整。笫七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按照预算法和子贡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设立基金坨区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援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城乡医疗敕助资金专张,严格资金管理。各市财政局要及时将城乡医疗救助差金专户(孑账户。开设情况拱省砧毒斤备案”专-户碍曲请球和壬兴-g救助资金保障到位情况将在分田资金时通式绩效调节系数予以统筹考虑。第
5、八条省财政厅按程序及时将中央财政下达和省本级安排的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拨付至省本级疾将宜含我蛔怜警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会同省卫生健廉委分配、拨付至各省辖市社会保漳基金M政专户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财政专户虹严格淡金管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分配,主要考虑需求因素,并使用绩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救助需求因素主要考虑人口数和发病率等。测算公式为:XJtR应分IM金-*gx(上后詈/8%号x40)X各.(HHw欺*区片力节系供第九条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时,应核对无误后再拨付。如发现多拨、少拨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发现类似情况的,应立即向
6、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财部门反映。各地不得擅自分配处置多拨的补助资金。第十条医疗救助资金应在当年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娜用、截留和滞留。各地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基金后,具体使用按照分别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县遴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此前印发的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统筹考虑救助工作需要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等.科学测算、合理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救助资
7、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会立同金绩效评价机制:按规定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结果报送皓效自评材料,并琢绕弦自评精次按要求分别报省医保局、省卫生储康委和省时政厅并按规定报送上级相应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褥要组织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清、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笫十四条各级财政、医疗保
8、障、卫生健康都门应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笫十五条各级财政、医疗保障、卫生箧康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救助费金的监督管理,主动开展自查、互查、交叉检查,自觉接受审计受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盥督。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医疗保漳、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盥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盗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界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卫生锭康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b,实施期限至2025年。到期前,根据国家政策确定是否良蛾补助政策及延续时限。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漳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遹知(皖财社(2022)8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