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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患者实名制就医及代开药管理规定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证基金合规、高效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参保人员来我院实名制就医及家属为患者代开药的管理规定。请参保人来我院就诊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实名制就医1、参保人来我院门诊就医时请随身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挂号、缴费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必要时出示身份证。2.严禁使用他人社保卡挂号、就诊。3、参保人有义务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的查骁。二、代开药管理规定1、患者必须到医院实名制就医,原则上非必要不允许代开药。2.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物,确因参保人行动不便、长期卧床或患有精神类疾病等原因不能到院就诊的,可由参保人家属代其开药,但每次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3、参保人家属为患者代开药时,须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并提供24小时内患者与新闻联播或报刊日期同在画面的视频交由开药医生核查,医生审核无误后开具处方。请广大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时,主动遵守实名制就医和代开药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