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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两江新区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促进两江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7)42号),结合新区旅游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涉旅单位进行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由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和管理原则。第二章扶持对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涉旅单位以及两江新区直属企业,上述单位需符合本办法扶持类别及标准。办法所称两江新区直管区,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建制
2、街道和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水土镇、复兴镇、龙兴镇、石船镇等7个建制镇街,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办法所称涉旅单位,指经两江新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旅游相关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景区、酒店、旅行社等。第三章扶持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旅游品牌奖(一)创建奖1.品牌创建(I)首次评定为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2)首次评定为市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500万元、100o万元。(3)首次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300万元、600万元。(4)首次评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的非国有博物馆,分别奖励
3、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首次评定为四叶级绿色饭店、五叶级绿色饭店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6)首次评定为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7)首次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2 .品牌维护(I)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每年复核合格,按AAA级、AAAA级、AAAAA级分别给予运行补助5万元、1()万元、20万元。(2)四星级(含)以上旅游酒店,评定性复核合格,按四星级、五星级分别给予运行补助10万元、20万元。(3)国家三级、二级、一级非国有博物馆,评定性复核合格,分别给予运行补助5万元、10万元、20
4、万元。3 .品牌提升升级的旅游景区、旅游酒店、非国有博物馆等按照梯次补齐奖励差价。(二)荣誉奖1 .获得全国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国家级荣誉,每项奖励30万元。2 .获得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市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智慧旅游示范景区、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等市级荣誉,每项奖励5万)1./o第五条旅游营销奖(一)营业增收奖1 .A级景区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含)5%,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5%(含)10%,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奖励20万元。2 .旅游酒店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含)以上,且年增幅分别高于当年直管区住餐营业额增幅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奖励10
5、万元;高于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含),奖励20万元。3 .旅行社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08亿元,奖励5万元;0.8亿元(含)1亿元,奖励8万元;1亿元(含)以上,奖励IO万元。(二)游客组织奖旅行社积极宣传推广两江新区旅游线路,组织招徒境内外团队游客(单团游客不少于10人)来两江新区旅游,且游览时长不低于1天(含),全年累计人数达5000人次(含)以上,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人数,按照区内排名先后次序,第1名奖励20万元第25名各奖励10万元第61()名各奖励5万元。(三)展会补助1 .涉旅单位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展销会、交易会,或经两江新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具有重要
6、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按单个参展投入(宣传、布展、场地等费用)的50%补助,每年对其补助不超过10万元。2 .涉旅单位承办两江新区文旅主管部门指定的文旅节庆活动,每次给予5万元或10万元补助。涉旅单位经向两江新区文旅主管部门申请自行举办的文旅活动,或承办其他上级部门指定的文旅活动,根据投资金额、规模大小、区域影响力等,每次给予5万元或10万元补助,每年对其补助不超过50万元。3 .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承接政务会议、商务会议,单次会务费用(包括会务费、租赁费、住宿和餐饮)超过20万元(含)以上,按会务费10%补助,每年对其补助不超过50万元。第六条旅游商品开发奖(一)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
7、协会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兀O(二)获得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1.o第四章扶持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材料(一)两江新区旅游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八条审批流程(一)申报单位将有效证明材料报两江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初审,经两江新区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会审后,通过报签方式报管委会领导审定。(二)扶持资金由两江新区旅游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申报
8、单侬长户。(三)原则上第二年上半年兑现上一年度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上报数据截至上年度12月。第五章附则第九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扶持资金涉税支出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根据投资金额、规模大小、区域影响力等,每次给予5万元或10万元补助”,指投资20万元(含)以上并吸引游客5万人次(含)以上的,每次补助5万元;投资100万元(含)以上并吸引游客20万人次(含)以上的,每次补助10万兀。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会议,指省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
9、动,包括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智博会”等重要国际会议,承接单位由政府部门文件明确;商务会议”,指举办以营利、宣传、交流为目的,并对新区旅游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会议,包括国际性的行业峰会、新闻发布会、商业论坛等。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扶持范围:(一)近3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申报年度内因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予以较大数额处罚、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三)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四)申报年度内有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五)申报年度内有实施
10、冲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明确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违法行为。(六)申报年度内不配合两江新区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或发布的应急处置措施或命令的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及两江新区规定的其他不予扶持的情形。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全额收回扶持资金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不再受理该单位依本办法提出扶持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相关数据以行业主菅部门(协会)认定(核杳)的为准。两江新区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当年财政支付计划,对扶持资金支付进行综合调剂。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9年4月2日印发的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渝两江管办发(2019)19号)同时废止。